看見性平事件的黑數

文/陳恕慧(台南女中公民教師)

「妹妹來,我給你一塊糖,你給我摸一下好不好。」
「這是送你的禮物,最新的蘋果手機,明天情人節一起去看電影吧!」
「老師,你上課好風趣,謝謝你總是細心幫我解答,可以讓我偷偷喜歡你嗎?」
「同學,你今天怎麼沒來,老師拿講義到你家樓下,記得穿暖和點,別著涼了。」

從小父母就教我們要保護自己,不要隨便跟陌生人走,不要讓讓陌生人碰觸自己,不可以答應奇怪的要求。我想問的是,如果我答應了,怎麼辦?我當時以為沒關係,我可以,但後來覺得這段關係是不可以的,該怎麼辦?我的朋友說我傻,罵我笨,讓自己陷入危險,我覺得我也有錯。當我陷入了某種不對的關係,而我為此感到悔恨,我除了怪罪自己,我還能向誰求援,因為一開始是我同意的。

美國小說家納桑尼爾‧霍桑的小說「紅字」(The Scarlet letter)故事背景為1642年美國麻州波士頓的清教徒區,一位犯通姦罪的女人胸口繡上紅色的「A」字,被判決須站在絞刑台上三個小時,取代死刑。她帶著通姦的證據-那名女嬰站在絞刑台上受圍觀者指指點點,無論眾人或教會如何逼迫,她始終拒絕說出與她通姦者的真實身分,而她一身都將帶著這個紅色繡字養育這名女孩。

社會對這類破壞家庭、善良風俗的撻伐還真是不遺餘力,偽善的另人作噁,當我說我是同意的,同情的眼神就變成鄙夷,用「原來你是那種女孩」的眼神看著我。對,一開始是我同意的,所以是我的錯。(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