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北市明起禁用塑膠杯 6大QA一次搞懂

生活中心/林庭蕷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指出,明(12月1日)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也禁用,9成以上店家都已備貨完成,可順利配合上路,從源頭減少一次用塑膠,共同落實《全球塑膠公約》。《民視新聞網》整理6大QA,帶您快速了解新政策。

1.哪些店家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行政院環保署針對所有一次性塑膠杯提出管制政策,逐步推行限用塑膠杯。包括夜市攤商、飲料店、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賣場等5類店家均為規範限制的對象,民眾若外帶飲料,業者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

另外,連鎖早餐店包括Q Burger、麥味登等,以及提供隨餐飲料的餐飲業,目前還未列入環保署的管制範圍內,預計未來會逐步納入。

2.哪些是禁用材質?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行政院環保署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辦法」,今年7月生效,主要規範以塑膠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PLA通通都算在內。

3.手搖飲愛好者沒帶杯子卻想買飲料怎麼辦?

台北市飲料店12月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以下三種替代方案:

自備環保杯:消費者自備環保杯,享有最低5元的優惠。

租借循環杯:循環杯新制2023年元旦上路,全台連鎖便利商店和速食店至少需有5%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讓消費者可以押金免費借取循環杯。

使用其他材質杯子: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者,包括紙杯內部有塑膠淋膜及塑膠封膜密封,屬於非塑膠一次性飲料杯,皆不在禁令中。台北市環保局也透露,多數業者第一時間可能會改用「紙杯」作為替代容器。


4.自備飲料杯仍有優惠嗎?

北市飲料店12月起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膠杯,消費者購買時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仍可享有至少5元的優惠。環保署今年7月推動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可享有最少5元的優惠,全台都適用,若店家沒有提供價差優惠,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緩,並限期一週內改善。

5.店家照樣提供一次性塑膠杯,會有罰款嗎?

新政策上路後,若台北市飲料店違反一次性塑膠杯禁用的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還可按日連續處罰。

6.北市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其他縣市會跟進嗎?

環保署規定,其他縣市在2024年底前,皆須規劃飲料店限用一次性塑膠杯的制度,多數仍與廠商協商中,也呼籲其他縣市的民眾可以提早養成自備飲料杯或使用循環杯的習慣,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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