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行設驗光所 不到1成

中國時報【葉書宏╱新北報導】 《驗光人員法》上路2年,規範眼鏡行若要從事驗光業務,須轉型為合格的驗光所,至今年5月,新北市僅有91間合格的驗光所,法令施行前開業的眼鏡行有10年輔導期,但新開業的眼鏡行只要從事驗光業務就屬「違法」,新北市府今年已接獲5起檢舉案。 違法驗光 接獲5起檢舉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統計,全市登記執業的驗光人員共388人,其中包含驗光師191人、驗光生197人,僅有91間合格的驗光所,全市登記立案的眼鏡行破千間,合格比率不到1成。 新北市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時豪表示,在《驗光人員法》施行前登記的眼鏡行,若從事驗光業務10年內免罰,但在法令施行後成立的眼鏡行,僅能進行販售眼鏡業務,若擅自幫顧客驗光,可開罰3萬至15萬元罰緩,今年已接獲5起檢舉案。 輔導轉型 市府尚未開罰 楊時豪指出,法令雖上路2年,但第一屆驗光師(生)國家考試去年才登場,合格驗光師全台不到3000人,中央政策仍以輔導為主,5起檢舉案已派員前往稽查,予以勸導、輔導轉型為合格的驗光所,並未開罰。 執行業務 應有獨立空間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副理事長黃群宸指出,公會稽查確實有部分新開眼鏡行違法執行驗光業務,重點在於衛教宣導,許多民眾並不知道新法已上路2年,民眾有配眼鏡需求幾乎都在眼鏡行內驗光,並不太清楚眼鏡行是否為合格驗光所。 黃群宸說,新法規範驗光所應有明顯區隔的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公尺,不少已考取驗光師資格的眼鏡行,礙於環境空間並未申請,若執行驗光業務同樣屬於違法,呼籲民眾可上網查詢合格驗光所,配鏡驗光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