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一起動歹念猥褻國小女兒86次 獸父辯在玩耍

一名男子長期猥褻就讀國小的女兒,獸父遭判處8個月徒刑;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Image by Sasin Tipchai from Pixabay )
一名男子長期猥褻就讀國小的女兒,獸父遭判處8個月徒刑;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Image by Sasin Tipchai from Pixabay )

台北市一名男子,因長期與就讀國小女兒睡在一起,竟動歹念用手指侵犯她的下體,過程長達10個月、86次;直到女兒就學時發生顫抖、不想回家等狀況,經師長發覺行為異常,案件因此曝光。而這名獸父也遭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犯案的男子是一名土木師傅,一家3口擠在士林區的套房內居住,他從2017年12月開始至隔年10月,利用晚上就寢時強狎女兒,用手指猥褻下體;期間女兒還曾大喊「爸爸不要這樣」,但男子依然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時,男子辯稱只是在跟女兒玩耍,並未猥褻她的下體,且妻子每晚睡在旁邊,不可能猥褻;男子的女兒向法官表示,幼稚園就經常被父親用棉被悶壓,直到上小學後,爸爸就開始親她的脖子、嘴巴、耳朵,甚至用手摸她「尿尿的地方」,如果叫太大聲,還會被父親打臉,過程媽媽都沒看到。

女童的母親證稱,丈夫經常壓在女兒身上玩耍,她會制止丈夫,他聽到也會停手;另也緩頰丈夫跟女兒感情很好,是一家人經濟來源。女兒的輔導老師證稱,女童口述爸爸曾威脅女兒若不到學校上課,就要「修理她」,還在學校看到女童喊「不想回家」,還縮在椅子旁出現摳手、搖頭等異常行為,因此鼓勵她說出實情。

對此,台大醫院也確認女童確實患有創傷及壓力症候群,代表受創程度高。法官認為,以女童未滿14歲的生活經驗,若未遭性侵不會表達出類似情節,加上醫院鑑定等證據,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決男子8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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