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玩法 黃國昌只為煽動民眾情緒

中國時報【林和生】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近日對於國境之南極度關切,不僅左打弊案、右翻樂樂養雞場,讓他形塑完美正義形象,獲得屏東縣民推崇,但學法的他不可能不曉得判人有罪之前,必須經過層層審判,而認定養雞場違法前,也必須經過初審至複審,不能為了迎合群眾刻意掩蓋事實。 根據屏東縣農業用地農業設施容許審查作業要點指出,廢除農業設施使用都必須先經過鄉鎮市公所初審,目的就是讓瞭解地方的鄉鎮公所多一層把關,保障民眾生活權益,全縣33鄉鎮市皆是如此,樂樂養雞場當然不能有任何特權。 屏縣府曾經307次因為惡臭問題前往樂樂養雞場稽查,也依據空汙法裁罰業者10萬元,但事後業者訴願,最終因無法舉證是哪一場產生惡臭而撤銷罰單,這就是屏縣府10次發文枋寮鄉公所要求盡速初審的理由。 行政程序不完備,再如何重罰恐怕都是罰爽的,這道理對學法的黃國昌不可能不知道,但他不把矛頭對準枋寮鄉公所,而是棒打層級更高的屏東縣政府,或許拳拳到肉,讓聲援民眾高聲叫好,也讓飽受惡臭所苦的枋寮鄉民感覺被重視,但這無助問題解決。 平心而論,忍受5年的惡臭,鄉民心裡確實有說不出的委屈與辛酸,找到問題、去解決問題,是從政者以民為本的基本價值,但若只是想激化群眾來達到自己的政治聲量,那是政客還是政治家?恐只有一線之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