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經濟需求 建議《勞基法》三修

中國時報【楊孟立、洪安怡╱台北報導】 《勞基法》今年初才在紛擾中完成二次修法,不過台北市美國商會仍覺得不夠,「強烈建議」台灣政府三修《勞基法》,向先進國家看齊,將知識型經濟的專業人員與一般藍領勞工脫鉤。 美國商會《2018台灣白皮書》指出,為了滿足知識經濟的勞資需求,專業和管理人員在工時規定方面應該比藍領員工有更大的彈性。現行《勞基法》的法規架構,不僅危及對科技業至關重要的彈性,也大幅增加法規遵循的複雜性。 美國商會特別指出《勞基法》第30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美商會認為此項規定已不適用21世紀知識型勞工的獨立作業模式,勞工的工作地點應不受限制,工作時間也可隨時彈性調整。 為因應知識密集產業的需求,以面對激烈的競逐人才,美商會強烈建議政府修改勞動法規,向先進國家的法規看齊,豁免知識型勞工的出勤紀錄規定,為新創與知識型企業提供具有彈性的法規環境,才能透過創新促成經濟成長。 美商會資深總監張韶指出,去年白皮書對於《勞基法》提出關於加班的算法以及休假、例假的問題已經得到解決,美商會很高興。這次的建議主要是做知識型經濟區分,希望能達到專業人員的工時記載與處理方式,要與一般需要打卡的藍領勞工階級有區分。 另一方面,研議中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載明,派遣員工數量不得超過總雇用人數的3%。白皮書直言,微型新創公司通常無力聘用大量正式員工,這項規定會讓新創公司無法依據隨需要雇用派遣工,反而影響企業成長。 美商會認為,許多國家並未規定派遣員工的比例限制,該草案提出比例3%過低,將大大衝擊科技業所需的彈性與創新速度,因此建議政府不要限制派遣員工的雇用比例,但必須徹底檢視派遣勞工的聘任和福利管理措施。 針對美國商會的建議,以薪資和職務作為劃分,將高階白領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以免受到工時及加班費的限制。勞動部回應,現行84條之1是採用公告工作者的方式進行,而非依照職務或薪資,已經收到國發會來函,但還需要經過社會討論,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