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歌行】當你的那一張臉,變成公物 ……

家住台中太平區1位近70歲的郭姓婦人與兒子同住一起,日前傍晚5點多,兒子上班尚未返家,她因肚子餓就獨自一人前往附近店家買便當,結果買完便當竟忘記回家的方向,只好向便當店老闆表示自己迷路了,新平派出所員警獲報後前往處理,帶返派出所後透過「人臉辨識系統」比對,確認其身分,順利護送婦人返家,婦人兒子到家得知後,非常感謝警方熱心為民服務。

這是一個「逃避自由的年代」嗎?

如果你是郭姓婦人的兒子,媽媽迷路被找回來,你不但會很謝謝警員的幫忙;也會非常慶幸還好有「人臉辨識系統」。台灣警方的人臉辨識真的那麼「全民化」了嗎?技術真的那麼厲害了嗎?郭姓婦人如何透過人臉辨識被確定身分的?新聞中沒有交代。你會贊成台灣變成「楚門的世界」,警方隨時都可以找到你,知道你幾點幾分在做甚麼事嗎?比如你因小惡而為之的亂丟菸蒂;比如因孩子耍賴在地上打滾,你打了孩子屁股,都被錄影下來,作為「呈堂供證」,你也都無所謂嗎?看來,已經由不得你贊不贊成,現在世界已經是這樣了。中國大陸最厲害,2019年,據估計中國大陸的「天網」系統在各地設有約2億個公共監控攝像頭、數量是美國公共監控探頭的4倍,其中八個中國城市位列世界最大規模監控城市前十名:重慶、深圳、上海分列世界前3名,其它前10名的中國城市還包括天津(4)、濟南(5)、武漢(7)、廣州(8)、北京(9)。而到2020年社會信用體系基本建成並全面啟用時,中國大陸各地的公共監控攝像頭數量預計將達6.26億個,其中深圳市計劃在未來幾年內將現有的193萬個公共監控攝像頭擴增至1668萬個。

當你的那一張臉,變成「公物 」……你會毫不畏懼、毫不反抗,甚至還會感到欣慰嗎?如果是如此,那麼「思想自由史」寫到2020年,將會有一個章名 : 〈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的年代〉 。難道佛洛姆(Erich Fromm,1900〜1980)早在百年前已預見今日?

美國有一些州已經開始禁止人臉辨識

最新一期2010年五月號的《科學美國人 》(Scientific American)一篇〈擺脫我們的面孔---人臉辨識技術是侵入性的,不準確的,並且正在擴展〉(Get Out of Our Faces ,Facial-recognition tech is invasive, inaccurate—and spreading) 指出,從新罕布什爾州到舊金山的州和地方當局已開始禁止使用人臉辨識技術。他們的懷疑是有根據的:人臉辨識會犯很多錯誤,尤其是在識別有色人種方面。即使這項技術變得越來越準確,但人臉辨識也會對隱私的侵犯,這可能使人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匿名」成為不可能。

人臉辨識不斷地擴大的覆蓋範圍,是此技術需要法律規範的原因。自動化的人臉辨識確實具有優勢,例如能夠將一個人的獨特外觀轉換為生物特徵識別碼,從而使電話用戶可以一目了然地解鎖其設備並允許機場安全快速確認旅客的身份,迅速防治犯罪。為了訓練這樣的系統,研究人員將各種照片提供給機器學習計算人臉重要的特徵,以使圖像與身份匹配。它們積累的數據越多,這些程序就越可靠。

人臉辨識的錯誤辨識率可達10〜100倍

這種人臉辨識系統在全世界已經被換換的廣泛地濫用。例如,在倫敦,警察已經開始使用人工情報系統掃描監視錄像,以試圖找出通緝犯,發現該系統僅在19%的時間內準確地標記了嫌疑犯。一個不準確的系統可能會錯誤地指控無辜的公民是不法之徒,將守法的人指定用於跟踪,騷擾或逮捕。由於人臉辨識技術更容易誤識別有色人種,因此這成為了民權問題。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審查了近200個人臉辨識系統時,發現它們中大多數錯誤識別黑人和東亞人的圖像的頻率是白人的10至100倍。當人臉辨識系統在多張照片中搜索特定的面孔時,當被跟踪的人是黑人婦女時,他們更有可能選擇不正確的圖像。

系統可以輕鬆地像罪犯一樣對待每個公民

一些公司正在嘗試通過向他們提供更多非白人和非男性的面孔來改善他們的系統,但是他們並不總是以道德的方式這樣做。例如,位於亞特蘭大的Google承包商被指控利用無家可歸的黑人來尋找公司的面孔,以數美元的價格購買他們的圖像,而初創公司Clearview AI破壞了社交媒體網絡的協議,以在沒有用戶的情況下收集用戶的圖像同意。有些公司將解決此問題作為事後的想法,而不是負責任地解決。
即使有人發布了能夠在所有人口統計數據中實現高精度的改進的人臉辨識軟件,該技術仍將構成威脅。由於人臉辨識系統可以比人類更快地掃描錄像,因此可以持續監控人群。這已經在中國發生了,中國的專制政府正在使用這項技術來壓制其維吾爾族少數群體。這些系統可以輕鬆地像罪犯一樣對待每個公民,這會破壞個人隱私,限制言論自由並造成心理傷害。

在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政府需要保護所有公民免受此類措施的侵害。但是現有的技術禁令造成了一系列不一致的規定:一些地區對人臉辨識沒有任何限制,有些地區禁止警察使用該技術,還有一些地區阻止任何政府機構或員工使用該技術。

還有比人臉辨識更厲害的系統都已經出現了

顯然地,我們需要統一法規來管理這一套殘害人權的科學技術。我們應該要求現有的人臉辨識程式,其中許多是由私人公司創建的,接受政府的獨立審查。這項技術必須滿足較高的準確性標準,並在所有人口統計群體中證明其公平性,即使符合這些標準,人員(而非數據運算法)也應在對建議採取行動之前檢查程式的輸出。人臉辨識也必須包含在限制對一般人群進行監視的更廣泛的隱私法規中,因為已經除了人臉辨識計數之外,更厲害的,科學家已經開發了其他基於「步態」甚至「心跳模式」標記的識別工具。今天的自由民主國家應該嚴格保護隱私權,一切威脅到個人隱私人權的技術必須加以控制,已經到了大家必須確認自己寧願「逃避自由」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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