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1.1公分丟消防員受訓資格 女子認歧視聲請釋憲

消防員衝火場佈水線灌救,或是升起雲梯車從高空滅火,面對火警面對火場瞬息萬變,打火弟兄得做各種應對。

一名立志成為消防員的陳小姐,通過警消人員特考後,卻因為身高未滿160公分,受訓資格被取消,也讓她聲請釋憲,主張身高限制侵害服公職權和比例原則等保障,憲法法庭今(16)日召開言詞辯論。

聲請人陳韻宣指出,「剛開始受訓的前幾週,我還是有認真的完成受訓,然後受訓期間的長官還有其他學長、教官們,也沒有對我的身高有疑慮。」

聲請人陳韻宣訴訟代理人鄭猷耀表示,「關係機關未基於實證的依據,就訂定以及維持非原住民女性應該要高於160公分始得擔任消防員的規定,顯然跟確保消防任務遂行之目的欠缺任何直接且絕對必要關聯。」

只差1.1公分當不成消防員,陳小姐主張,身高限制無關專業能力及實際需求,都是臆測性說理,沒有科學證據顯示身高未達標,救災時會有不可容忍的危險,只是對身高矮小者的歧視。

消防署長蕭煥章則指出,「在實務上救災救護的過程當中,很容易受到酒駕、精神病患,或者是對方個人體格優勢,會變成我們的弱勢情形,這是我們要考慮到的情形。」

蕭煥章也表示,消防任務多元複雜,每人須輪流服勤,從過去第一線經驗,沒有一定身高的話,在掛梯救援會有難度,入室搜救時,也無法有效與搭檔採取雙人攙扶法等方式協助傷患脫困,況且目前服勤人數少,無法對矮小者特別設立1套勤務。

這項身高限制被官方列為必要標準,但現行制度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卻採不同的身高要求。若是入職後,隨年齡增長等生理因素身高產生變化,難道就會影響任務遂行?能否以體能訓練取代身高限制?大法官也提出疑問,全案預計在3個月內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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