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歐洲曾批准療效未獲證實癌症藥

(中央社巴黎4日法新電)研究人員今天說,2009至2013年間,歐洲主管機關在沒有證據證明療效的情況下,核准39種癌症新藥。

也就是說,在那段時間內通過許可、供歐洲病患使用的68種癌症藥物中,有一半以上都沒有足以證明有效的佐證,「讓人強烈質疑現今的藥物管理標準」。

一個公衛專家團隊在英國醫學期刊(BMJ)撰文,對歐洲聯盟(EU)主管機關「歐盟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核准通常要價不斐的癌症藥物表示憂心。

這些藥物中,有很多都是根據尚無定論的初期試驗結果來批准,無法預料是否真能幫助病患改善病情。10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