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台中警清槍走火嚇壞分局 原來是「恍神」誤擊子彈

台中一名黃姓員警日前出勤恍神,清槍未按SOP,誤擊一發子彈幸無人傷。(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官網)
台中一名黃姓員警日前出勤恍神,清槍未按SOP,誤擊一發子彈幸無人傷。(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官網)

台中市警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14日上午8時許,「砰」一聲槍響,震驚整個分局。原來一名40多歲的黃姓警員,出勤前清槍,因恍神導致操作流程錯誤,誤擊子彈1發,幸無人受傷,市警局將依規定予以行政記過處分。

台中一名黃姓員警日前出勤恍神,清槍未按SOP,誤擊一發子彈幸無人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黃姓員警日前出勤恍神,清槍未按SOP,誤擊一發子彈幸無人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從警25年的黃姓員警,14日上午8時許,上班時領取槍枝準備值勤,將彈匣裝入手槍後,竟然恍神又扣下板機,所幸打中牆壁,無人傷亡,但突然其來的槍聲,嚇壞整個分局,黃姓員警當場也愣住。

警方表示,一般值勤員警領取配槍標準SOP程序,即領槍後先進行清槍,再裝上彈匣後才放入槍袋,黃員將彈匣裝入手槍後,才發現尚未清槍,卸下彈匣時,未察覺有1顆子彈已上膛,黃姓員警扣板機清槍,導致子彈擊發。

台中市警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14日發生槍枝誤擊案件。(圖/TVBS)
台中市警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14日發生槍枝誤擊案件。(圖/TVBS)

警方指出,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槍枝走火者予以記過處分,因而致人(含本人)傷亡者,除依法處理外,加重議處,並責由服務單位加強管教,各級主官(管)及有關監督不週人員負連帶責任,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警方在案發後已進行內部調查,釐清槍枝走火確切原因後,將依規定予以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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