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5600萬買遊艇助朱國榮逃亡!他只判1年2月 檢上訴再查

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的遊艇。(圖/TVBS)
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的遊艇。(圖/TVBS)

重大經濟罪犯朱國榮去年9月棄5億天價保金潛逃國外,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其逃亡,日前一審遭判處1年2月,最高檢察署今(11)日表示,原審適用法律有疑,且刑度顯然過輕,不足以警惕效尤,在與北檢研議後今天提起上訴,並分案追查遊艇去向及聲請法院沒收價值175萬美元(約5628萬台幣)犯罪工具遊艇或追徵其價額。

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的遊艇。(圖/TVBS)
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的遊艇。(圖/TVBS)

周哲男案一審宣判後,最高檢察署於9月25日邀集台北地檢署共同研議,並達成2項共識。

最高檢察署表示,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嫌炒股及內線交易,於審理中棄保5億1700萬元逃亡,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並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6年確定,犯罪情節相當重大;周哲男身為遊艇大亨,竟協助朱國榮搭乘遊艇逃亡海外,讓朱國榮得以在國外持續享有鉅額不法所得,逍遙法外,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

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的遊艇。(圖/TVBS)
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的遊艇。(圖/TVBS)

一審法院雖認定,周哲男的行為使朱國榮順利潛逃出境,妨害司法程序進行,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之損害亦屬嚴重,應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處1年2月。北檢認為,此案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也有疑義,11日提起上訴。

最高檢察署表示,周哲男搭載朱國榮潛逃時所搭乘之遊艇,為案發前以175萬美元購置,搭載朱國榮逃亡菲律賓,旋將遊艇駛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是該遊艇顯屬本案之犯罪工具,北檢要分案查明犯罪工具流向,並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周哲男繼續利用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確實打擊犯罪,預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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