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匯認定不限造林 既有森林經營改善也納入

我國淨零排放路徑的自然碳匯關鍵戰略中,森林扮演重要角色。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今天(12日)審查農業部所提「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在新的減量方法學中不再僅限植樹造林,將既有森林的經營管理改善也納入,至於竹林吸碳減量方法預計下週審議。

環境部已於去年10月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事業及各級政府可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並執行後,取得「減量額度」,也就是俗稱的「碳權」;環境部2月1日發布首批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方法清單,共計143項方法,其中,「碳匯」僅限植樹造林一種方式。

氣候變遷署12日上午召開「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過去森林經營碳匯方法學只限新增林地,新的方法學則將既有林地經營管理也作為碳匯來源,包括修枝、疏伐、延長輪伐期、改變經營目標等,在不影響市場對木材需求的情況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說:『(原音)那之前的方法學是針對植林跟再植林,就是種新的樹木,原來可能是一塊樹地或者是可能沒有樹的地方,然後去種樹,原來方法學是講種樹,現在農業部新提出來的方法學是針對現在已經是森林了,然後這個森林它用什麼方法去把它經營、維護,讓它的碳匯量可以增加,今天講的是既有林。』

黃偉鳴指出,植林跟維護既有林的減碳效果差很多,透過植樹的吸碳量較多,既有林增加的碳匯量則較少;農業部也提出「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氣候署預計下週審議,至於「藍碳」,氣候署目前尚未收到草案。

農業部草案指出,目前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已廣泛流通於自願性、區域性及國內性碳市場,有鑑於目前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僅有造林及再造林的減量方法學,因此須建立一套符合我國適用的本土可行性森林經營碳匯效益評估標準。草案中對於森林的定義仍要求大於0.5公頃,樹冠覆蓋率10%以上,但不包括供農作使用與都市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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