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在走,淨零投資也要有:台灣如何借鑒美國IRA打造綠色金融未來?

文:陳志豪

7月11日立法委員洪申翰召開記者會,以「碳費在走,淨零投資也要有」為題,呼籲政府參考美國《降低通膨法案》(The Inflation Reduction Act of 2022,IRA),儘速發展綠色金融,用投資壯大台灣本土的乾淨供應鏈。

洪申翰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過後,碳費制度也即將上路,但管制性工具恐引起社會與產業的緊張,缺乏經濟誘因與鼓勵,建議仿效IRA擴大氣候投資。這番言論,與環境部部長彭啟明的「胡蘿蔔」互相呼應,對台灣推動淨零碳排有重要意義。

規模上兆美元,史上最大的氣候行動

雖然IRA以「降低通膨」為名,但法案內容三大重點是「氣候與能源、醫藥保健、稅制改革」,氣候與能源項目的預估投資金額更是高達3,690億美元以上。

3,690億美元的預估金額,引用自參議院民主黨網站的法案摘要,但這還不是IRA的全貌。除了啟動大規模的氣候投資項目,IRA 還提供無上限的財政刺激方案,只要符合激勵措施的申請條件,任何人都可以從美國政府獲得稅賦抵免或同額補助。

IRA 的激勵措施主要有兩種,針對生產者的生產稅收抵免(production tax credit),以及針對投資者的投資稅收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然而經濟活動的參與者不一定有足夠的稅額可以抵免,IRA 也對此做出了創新,它提供無繳稅義務的申請者與政府單位與稅賦抵免同額的補助款,真正做到「任何人」都可以受益於財政刺激。

高盛公司就估計,2032年以前IRA將提供1.2兆美元的激勵措施,創造乾淨能源史上最強而有力的監理環境,屆時美國產生的能源總量可能會比15年前頁岩革命(shale revolution)再增加一倍。高盛還認為,美國將會投資 3 兆美元於再生能源技術,並且在2050年以前帶動 11 兆美元規模的基礎建設投資。

因此IRA被一些評論家認為,這會是史上規模最大、最雄心壯志的氣候行動,重要性甚至可能超越 COP21 簽署的《巴黎氣候協議》。

IRA 如何創造淨零投資?

IRA 的前身是拜登總統競選時提出的「重建美好計畫」(Build Back Better Plan),由於國會角力與政治環境改變,該計劃最後分離成三套法案,即為COVID-19疫情紓困的《美國救援方案法》(American Rescue Plan Act)、投資一攬子公共基礎建設的《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以及針對家庭和企業淨零投資的 IRA。

因為法案內容聚焦在氣候、醫藥與稅制,我們既可以把IRA看作是美國疫後重建的社會政策支柱,也能夠將其理解為美國淨零碳排的經濟大戰略。彭博曾以「IRA 是個氣候法案」為題探討過法案內涵,類似觀點在西方媒體並不少見。

在IRA架構下,使用再生能源、電動汽車的家庭每年將節省逾1,000美元的稅收;購買新電動車可抵免最多7,500美元的稅收、購買二手電動車則可抵免最多4,000美元的稅收;購買節能家電的家庭可獲得14,000美元的消費折抵。除了前述給予消費者的優惠,IRA也為電動車、太陽能、綠氫等產業提供補貼。

投資乾淨能源不只要倚靠創新,傳統產業轉型也很重要。因此IRA也有相當多資源挹注在電力脫碳或碳捕捉項目。目前IRA有20億美元用於協助汽車工廠完成脫碳轉型,鋼鐵、水泥等重化工業則能夠申請60億美元的補助與稅賦抵免。

美國真正的算盤是,在全球地緣政治衝突加劇的格局之中,打造「美國與盟友的乾淨供應鏈」。立委洪申翰召開的記者會上,就有學者指出,現在美國的乾淨供應鏈有雙重意涵:撇除中俄影響力的乾淨,以及實踐環境永續的乾淨。

循此政策路線,可以說美國將重建本土製造業的方案與氣候治理綁在一起,用淨零投資加速美國供應鏈的「境內外包」(on shoring)和「友岸外包」(friend shoring),最終重塑全世界的供應鏈分佈與產業能源結構,達成政治、經濟與環境的永續

雖然美國兩黨政治的鐘擺效應,多少會造成經濟政策的變化,但是朝雙重意義上的「乾淨供應鏈」前進,已經是美國政策不變的大方向。不論是政治上排除中國影響力的乾淨,或是在脫碳科技應用上的乾淨,都符合台灣的核心利益。

台灣為何必須學習IRA?

長期研究美國氣候政策的 Brightcore Energy 商業分析師黃業棠指出,在美國友岸外包的政策思維下,IRA將會為美國盟友帶來可觀的投資,並衝擊台灣等與美國沒有簽署FTA的國家。

黃業棠提倡,台灣應該盡快透過「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與IRA對接,推動綠色企業、綠色就業與經濟去碳化的合作。立委洪申翰則呼籲,新成立的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應制定「台版IRA」,戰略性給予產業協助,並提高減碳目標。

除了政治經濟上的考量,IRA另一個值得學習之處,是為大規模財政刺激方案制定法源依據,讓美國即使有兩黨對立加劇等國內問題,仍可以向氣候行動持續挹注資金。

台灣《氣候法》雖然明定推動綠色金融、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但是並沒有制定綠色投資的施行架構。洪申翰也指出,台灣過去氣候行動都仰賴特別預算挹注,按照現階段立法院的政治格局,未來不見得有特別預算投入。他認為,台灣可以參考IRA,透過稅賦、利息優惠來引流綠色資金,彌補預算缺口。

黃、洪兩人的政策建議思維,基本上是境內外包和友岸外包的台灣版。畢竟過去「美國訂購、台灣接單、中國生產」的三角貿易結構,在紅色供應鏈崛起以後已經逐漸消解;而今歐美國家已經設定好碳中和目標,並以淨零為名建立起貿易壁壘,台灣必須在夯實本土供應鏈乾淨能源技術基礎的同時,積極創造有利於台灣企業的經貿環境。

現階段政府政策著重在推行碳費,藉此銜接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ETS)與碳邊境機制(CBAM),避免被歐盟碳稅費壁壘拒之門外。美國IRA推出後,同樣有針對外國商業實體的政策壁壘,只是IRA的城牆是以乾淨供應鏈的形象出現。

我們可以看到,不論是鋼鐵、水泥等傳統產業,或是再生能源、氫能、碳捕捉技術,在歐盟綠色政綱、日本GX戰略、美國IRA,都有明確的投資方針。既然台灣在產業上、政治上,與美日歐先進國家的方向一致,台灣更應該盡快以實質作為銜接美國的法律框架,藉此加速台灣的淨零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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