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回歸科學討論 7月5日將召開第四次費率審議會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針對各界關心碳費對經濟衝擊及消費者物價指數影響,表示過去與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研究並沒有包括這部分。

7月5日將召開第四次費率審議會,屆時環境部會提出不同費率情境之衝擊影響評估,包含受影響產業、總體經濟影響及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影響等資料請委員審議。

環境部表示,109年與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進行「臺灣碳定價之選項」(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主要從我國經濟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政府及產業的市場準備度,提出採行碳定價工具的政策建議評估。

該報告建議我國的碳定價政策可從碳費著手進行,並建議在初始階段設定一較低的碳費水準,同時建議明確的軌跡逐步提高碳費水準,以確保減量誘因。但報告並沒有進行碳費徵收對我國GDP、CPI等之評估。

有關各界關心收費排放量計算方式,環境部說明,依照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收費對象應繳交碳費為「收費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

在「收費排放量」計算部分,環境部參考歐盟及韓國、新加坡等國家作法(如:部分免費核配或免稅額等),於收費辦法中針對具有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在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前提下,可分三期給予不同之碳洩漏風險係數值(0.2、0.4、0.6)做為調整收費排放量之用,考量適用碳洩漏風險係數值進行排放量調整的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對於同業間不公平競爭之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因此規定不再重複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表示,113年4月29日已預告碳費徵收三項配套子法草案,歡迎各界提供相關的建議或意見,環境部與經濟部就各利害關係團體已單獨或共同辦理9場說明會,歡迎關心碳費制度的各界於草案預告期間提供意見及建議;預告期滿後也將於7月召開公聽研商會並進行跨部會溝通,以利相關規範更臻完善。

碳費計算、排放量扣減(圖:環境部氣候署)
碳費計算、排放量扣減(圖:環境部氣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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