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得到適足保險給付 勞保局提醒應覈實申報員工月投保薪資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勞保局納保組組長吳依婷二十日表示,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適足的保險給付,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即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此外,吳依婷指出,投保單位高薪低報是為了省保費,低薪高報是為了領給付。

根據統計資料,以一一二年為例,薪資未核實申報,總計查核七千五百多件,違規情形方面,勞保共有一千四百四十九件,就保只有二件,職保共有一千二百四十六件,罰鍰金額總共一億五千一百七十萬餘元。

勞保局指出,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覈實申報。員工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覈實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

至於哪些項目屬於月薪資總額的範圍?勞保局強調,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舉凡工資、薪金,以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甚至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比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值得一提的是,投保單位經常詢問,員工每月薪資都不固定,勞(就、職)保月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調整?勞保局提出說明,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而不固定,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還可隨時按照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