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坐牢!涉洗錢遭判一年 陳致中:打斷手骨顛倒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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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陳致中facebook)

【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指出,現任高雄市議員、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其妻黃睿靚,涉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3美元沒收。

已被裁撤的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先前起訴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更二審判決說,吳淑珍雖然否認犯行,但前總統府出納蔡銘哲於偵查及歷審均坦承犯行,吳淑珍在龍潭案及南港案均判刑確定,辯護人辯稱吳淑珍誤認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自然無法採信,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

不過,陳水扁涉犯詐領國務費部分,更二審合議庭審酌陳水扁犯行時間均在2006年底之前,《會計法》第99條之1於2022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陳水扁免訴。

面對判刑,陳致中則發文表示,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的託付,但地方的建設、鄉親的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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