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耶誕、新年看守所過! 柯文哲決定不提抗告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違失案,北院11月1日裁定,自本月5日起,繼續延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兩個月,而今(11)日將是抗告的最後期限;不過,稍早柯文哲的委任律師研議後表示,柯決定不提抗告。

回顧全案,9月5日晚間17時17分,北院法官認定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因此裁定收押禁見,迄今已邁入第58天,北檢分別於9月10日、13日、18日、25日四度提訊,10月1日原定第5度提訊遭到拒絕,因此10月16日才再度提訊;由於柯的首次羈押期將在11月4日屆滿,因此北院於1日上午9時30分開延押庭,檢辯交鋒2.5小時後結束,北院承審法官呂政燁下午16時30分裁定,自本月5日起再延押柯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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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陸正義、鄭深元(左至右)。(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針對延押理由,北院日前說明,柯姓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北院表示,上述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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