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過關 公平會不禁止德昱與麥當勞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6)日召開第1329次委員會,會議中通過李昌霖君擬透過德昱公司與台灣麥當勞餐廳結合的申報事業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6)日召開第1329次委員會,會議中通過李昌霖君擬透過德昱公司與台灣麥當勞餐廳結合的申報事業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李昌霖透過致捷有限公司等5家事業持有德昱公司70%股權,由德昱公司與美商McDonald’s Restaurant Operations Inc.締結股份買賣契約,藉此取得台灣麥當勞公司100%股權,是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結合型態。

李昌霖對德昱公司具有控制性持股,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3項視為結合規定的事業,且台灣麥當勞公司於西式速食餐飲市場,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符合規定事業結合的申報門檻,且無規定除外適用情形,因此由李昌霖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此案僅涉及台灣麥當勞公司的股權結構改變及經營權的移轉,且參與結合事業彼此間並不具有水平競爭或垂直交易關係,屬多角化結合型態,台灣麥當勞的市場占有率並未因結合案而有所改變,結合後西式速食餐飲市場的市場結構與集中度不致產生變化。

此外,西式速食餐飲業的經營,並未受到法令或技術的限制,不會對其他事業跨業經營西式速食餐飲產生困難,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因此,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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