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共識 原民自用免申辦礦業權

【Umas Suqluman/Takiyu陳建雄 立法院】 2017-07-2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號續審「礦業法修正草案」,為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未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採取礦物,都免申辦礦業權。 原住民立委對此表達肯定。 (民進黨立法委員 Kolas Yotaka 阿美族: 過去原住民族都被汙名化為盜採砂石、礦石的小偷,可是其實原住民族有祭儀、文化、自用的需求時,要採集礦石來蓋石板屋,為什麼不行?我個人也非常樂見,也非常高興在這次一讀審查時,有這樣的進展。)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高潞以用 阿美族 這個明訂進去的好處就是,對於原住民族在行使採礦行為,是基於我們傳統文化跟祭儀跟自用,還有非營利行為,這是可以肯定的,這也代表執政政府做出來的一個決心。) 至於採取礦物的地點、面積、數量、礦種的辦法,將由主管機關會同原民會定之,原民會表示,原民採礦將朝報備制來規劃。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阿美族 : 今天大家比較有共識的,就是原基法19條的原住民個人或部落,因著傳統文化祭儀、非營利自用,納入到礦業法這次的修正,能夠更完整更周延,這部分大家比較有共識,部落諮商同意全部分,我們繼續努力。) (原民會副主委 Tibusungu Vayayana (汪明輝) 鄒族 目前已經是說除罪化的共識,但我們希望進一步說,但在原來的版本還希望我們申請,但我們希望改為報備制就好。 不過,針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部分,該從礦業權申請的那個階段來進行,目前仍未達成共識,經濟部表示希望在探礦權上維持現行條文,維護原住民權益部分可放在其他條文去修。因此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部分相關條文,目前仍保留當中。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