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差臨門一腳 環團籲盡快三讀

【苦勞網記者張智琦/台北報導】《礦業法》修法卡關,至今仍在立院未能二三讀,甚至未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地球公民基金會今日(3/4)偕同新竹縣關西鎮礦場旁的居民召開記者會,指出《礦業法》歷經兩年修法過程,已經研擬改正「霸王條款」,取得八成進展,呼籲立院盡快召開黨團協商,在本會期通過,不要讓改革成果歸零。


霸王條款獲修改 舊礦須補辦環評

2016年民間團體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立院歷經兩年協商討論,目前已在委員會通過許多關鍵條文,包括礦業權申請及展限須徵得公私有土地及建物所有人的同意;新礦業用地申請及展限須依《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辦理;舊礦場須補辦環評;新礦權申請及展限須資訊公開,並通知土地及建物所有人參與說明會等等。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礦業法草案在去年(2018)5月送出委員會,朝野立委就許多關鍵條文取得共識,過去最受環團和原住民族詬病的「霸王條款」也獲得調整。《礦業法》的「霸王條款」包括第31條和第47條,前者將「礦權展限」變成「原則許可,例外否准」,等同是絕大部分展限都不會被駁回;後者則允許礦業權人不需土地所有人同意,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就能「先行使用其土地」。

黃靖庭說,目前立委有共識拿掉第47條,改成一定需要土地建物所有人的同意才可使用土地;礦業權展延的第31條也有調整,同樣要徵得公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同意才可展限,導正了過去特許礦業霸權的現象。

此外,目前修法版本也達成「舊礦補辦環評」的共識。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李孝濂表示,台灣現有的172個礦場,僅29個有經過「環境評響評估」的審查,比率不到兩成,目前經濟委員會通過的修正草案中,有明定「大礦三年內、小礦五年內進行環評,未在期限內通過環評者,廢止其礦業用地」,一旦通過,大部分礦場都要補辦環評,將可避免亞泥新城山礦場挖礦60年「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的狀況,呼籲盡快通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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