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興辦計畫第三次修正 延長非自償性補助期限

內政部社宅住宅興辦計畫的第三次修正已獲行政院核定,延長非自償性補助期限至30年撥付,總經費也從49億8861萬餘元提升為3392億9874萬元。(蔡雯如攝)
內政部社宅住宅興辦計畫的第三次修正已獲行政院核定,延長非自償性補助期限至30年撥付,總經費也從49億8861萬餘元提升為3392億9874萬元。(蔡雯如攝)
中央、地方政府興建社宅整體進度。(內政部提供)
中央、地方政府興建社宅整體進度。(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國土署今在部務會議報告「社會住宅進度及預算」,內政部長劉世芳在會議裁示指出,2025年後的社宅推動,以達成8年「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為目標,在「直接興建、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三大方向持續努力,而社宅住宅興辦計畫的第三次修正已獲行政院核定,延長非自償性補助期限至30年撥付,總經費也從49億8861萬餘元提升為3392億9874萬元。

劉世芳表示,國土署先前已獲行政院備查的「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內容包括未來針對社會住宅進行生活圈規劃、多元取得社宅用地房舍,結合社會福利設施建置,以「小造鎮」的方式興辦社宅,大幅提升社宅的生活機能、更能帶動地方發展。

對於社宅興辦計畫的第三次修正,劉世芳表示,修正重點包括非自償經費核實補助,鼓勵地方政府與國家住都中心興辦社宅的同時,兼顧中央財政營運。

內政部補充,社宅成本主要是興建成本,原則由租金攤提,基於各地發展不足,可能有些地方不足以回應社宅興建成本,因此給予非自償性補助。

針對「延長非自償性補助期限」,原先是分20年撥付,改為30年撥付,藉由拉長補助期間,降低國庫每年支出;同時「修正非自償性補助每建坪成本參數」,原本以主計總處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計算,但與實際成本相差不少,因此改為以實際興建成本計算,也加計公共設施開闢、既有機關或住戶安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