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矚目彈劾案可採記名表決 學者看法不一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2日電)監察院今天經投票表決決議,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彈劾案,經過半審查委員同意可記名投票。有學者認為,應所有情況都要記名,也有學者肯定制度變革,留有討論空間是好事。

總統蔡英文所提名的11位監察委員,在今年2月上任後,由監委蔡崇義領銜提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將彈劾審查會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經過多次討論都沒有結果,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所提名的監委在5月談話會後,由監委陳慶財提出「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版本。

不具名監委受訪指出,經過5日談話會後,兩個版本經協商,仍對各自的原則與例外狀況堅持,因此最後是兩案並陳送院會。以記名為原則的版本提出的例外是「假設記名表決有妨害監委獨立行使職權之虞,可經過彈劾審查會過半同意後改為記名」。

主張無記名為原則的監委說,原來他們提出可記名的例外情況較為複雜,包括彈劾對象為五院院長、總統府秘書長等,今天現場討論,濃縮為「若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案件,得經審查會過半同意改為記名投票」,因此,兩個版本雖然原則不一樣,但意見趨近一致,討論過程也算平和。

主張記名為原則的監委說,院會以多數決方式決定最後方案,過程民主,且讓大家充分發言、表達立場,彼此接受、理解,沒有對抗的氣氛。這名監委說,這是一個民主討論的過程,很高興先進委員也提出版本,版本有善意,也有誠意,願意回應外界知的權利。

與會人士轉述,支持記名為原則的監委共有13人,包括11名新進委員和監委王美玉、林雅鋒;支持無記名為原則的委員包括陳慶財等14名監委。監察院長張博雅、副院長孫大川未參與表決。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受訪表示,重大事件才記名投票,這是不負責任的作法,「有什麼見不得人呢」,就事情的對或不對負責表決。他認為應該反過來,以記名表決為原則,顯示台灣社會仍較傳統封建。

中山大學政治系教授廖達琪指出,過去監察院予人一言堂的印象,11名新監委來了之後,不同意見交錯,雖然以一票之差沒有通過提案版本,也是一個磨合過程。

她肯定這樣的制度變革,完全不改不好,一次到位的改革而沒有迴旋空間也不好,留有一個討論、說服的空間,是好事,也符合民主制度的精神。

經過院會決議,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將修正為「彈劾案審查會投票時,應有審查委員九人以上之出席,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之。但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指出,過去是完全不記名,這樣的制度變革已有很大的進展。至於「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定義,他說,由審查委員自行判斷、決定,每個個案都不一樣。

傅孟融表示,監察院修改施行細則後,將報立法院備查,未來的彈劾案將適用新法規定。(編輯:鄭雪文)10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