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兒虐事件頻傳 是台灣之恥

新竹市日前發生一起疑似兒童受虐事件,一位單親媽媽趁中秋假期,帶著大女兒去看由前夫照顧的兩個弟弟,沒想到看到只有三歲幼兒,全身赤裸站在陽台,不僅瘦成皮包骨,雙手還被束帶綁住,身上更遍佈瘀傷,新竹地檢署在完成初步調查之後,已對男童生父和同居女友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告知限制其住居。 兒少受虐事件頻傳,是台灣的恥辱,對於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保護兒童安全成長不僅是國家、社會的責任,在立法院制訂兒少法,內政部成立兒童局時,都曾一再宣示保護兒童少年的決心,但遺憾的是,兒虐事件卻直線上升,顯示現行法令與體制都存在嚴重的缺失,包括公部門救援進場時間太慢、社工系統士氣低落,地方政府不重視兒虐案件等等。 進一步說,公部門的社工系統救援,往往是虐兒事件宣揚開來才被動介入,然而對不幸的兒虐事件,預防當然重於後續救援,而事後的輔導、安置若未妥善處理,很容易造成二度傷害,這種情況與其責怪社工,不如說是政府對兒虐事件關懷程度有待加強,包括警政、民政、教育及鄰里等第一線觸覺似乎不夠敏銳,很少通報,而社工一個人所負責的區域太大,也無法掌握增加中的兒虐事件。 針對推動修法加強落實兒童權益的保障已經是刻不容緩,也的確有其迫切性,對於有加害兒少的虞犯應列入法律防範之列,立即進行輔導,並加重學校、村里鄰與社工單位的責任,至少第一次虐童事件發生後可立刻發現介入,別讓受虐兒童成為我國鮮明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