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醫療判決 影響深遠

前高等法院某法官之妻,因頭部受傷,送台大醫院急救,十個月後死亡,該法官提告求償千萬,二審敗訴,上訴最高法院之後,遭廢棄原判決,把舉證責任轉換到醫師身上;此項判決對醫療人員將造成嚴重影響,全國醫師聯合會立刻對此判決表示遺憾與痛心。 最高法院對以往的醫療糾紛極少認為「重大醫療疏失醫師應負舉證無因果關係」,該案做如此判決,是否因為原告是法官,審判官碰到自己人就轉彎? 部份病患團體認為此判決可「保障病患權利,因為醫療糾紛中醫療人員與病患是不對等」;全國醫師聯合會表示,醫療處置都有一定常規,醫師均會依當下情況給予處置,盡心力救治病患,與病患的立場相同是無庸置疑,至於醫療糾紛發生時,病人的家屬可找證人或提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專家來鑑定有否過失。 最高法院此判決有違臨床醫療原則,世界上沒有「完全的醫療」,任何醫療均存在相當合理的風險,以藥品為例,一件新藥研發往往超過十年以上,若為重大疾病,像癌症等,只要其臨床醫療效果有三成以上,就會核准上市,等於有七成的無效風險;醫師使用此種藥物就要冒七成無效延誤病情的責任。 最高法院此判決公佈後,醫療人員人人自危,在救治病人的過程中,要先求自保,先自己保存有利的證據,其次才是救人,否則一旦未治好病患,可能就要挨告。 最高法院此判決影響深遠:其一、今後只要病患沒有被治療好,都可以向法院提告,向醫療人員索賠,因為不必自己舉證,醫療人員若不舉證,或無法舉證無因果關係,病患或家屬,就可獲勝,可得到賠償,因而濫訴的醫療案將愈來愈多。其二、最高法院的判決常被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做為判例,本案一旦被廣泛引用,醫療人員只好先「救自己」,其次才救治病患,全國醫療品質將全面降低,受害者是所有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