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不討好的錢坑法案

三大錢坑法案會使傅(山昆)萁獲得花東民眾的掌聲,但中國國民黨將受到台灣主流民意的制裁,因為它會拖垮台灣的財政。

在蠻橫地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達成擴權目的之後,藍白政黨食髓知味的進一步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甚至預告在七月十六日前一定通過。這三個提案表面上在擴大交通建設,促進地方的繁榮,但涉及憲法層次的行政、立法權責歸屬;財政部門預算籌措與分配;交通部門有關建設工程專業判斷,都不宜由立法院以制定法案方式逼迫行政部門必須遵行。特別是三項交通建設所需預算非常龐大,如果通過將會造成行政部門預算編列及支用的困擾,甚至排擠其他重要的預算。

深究此三項建設條例來看,環島高速鐵路、花東快速公路、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其實都是針對解決花蓮交通問題所提出的方案。過去不同政府時期也有提出類似計畫,但因為諸多因素考量而停止。其實就蘇花公路更改的工程為例,其實當初建設蘇花高速公路時,因為改建工程對生態與環保造成重大影響,幾經多次修改,才變成改良式快速道路。換言之,就是在降低生態破壞考量下,才能滿足花東交通建設的需求。在此過程中,歷經許多次的測量與評估、非常多的公聽會才終於建設完成,至今發揮紓解東部交通的重大效益。

認為重大交通建設只要立法院立法通過,就可以完成的想法有點不務實,因為立法內容並未考量到技術問題,也無法詳列預算。三項重大建設所需預算可能要數兆之多,對政府財政將造成重大的影響。後來藍白營改變說法,強調三個案子政府可以採取零出資、透過「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興建。但是如此龐大的建設計畫如何能夠吸引民間資金的投入,就算由民間興建,數千億元的銀行貸款未來如何清償,利息仍需由政府支付,這些都是政府必須支出的成本。一旦立法框定,未來行政部門財政壓力將會更大。

另外,在立法的內容中,恐怕不會考慮到施工技術方面的問題。從台灣西部到台灣東部交通建設的開發,必須穿過中央山脈等高山環境,工程困難度非常高。從路線選擇、高架或隧道的設計、生態保護的措施,都是非常複雜技術問題。除了蘇花改例子之外,過去曾研議興建從屏東貫穿中央山脈到台東的方案,也是因為工程技術與生態環保問題而中止。如果相關重大建設立法通過,但因為工程技術或生態環保問題而不可行,屆時要不要依法執行,或是必須修法配合工程。但如此整個政府行政程序大亂,行政、監督及法條全部攪在一起,既無效率,又破壞國家法制。

其實這些問題早已在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中講得很清楚:「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既涉及施政內容的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難以歸屬,尚非憲法所許。」由立法院提出重大建設條例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解釋文中所提政策成敗歸屬的問題。由立法院提出條例很簡單,但是重大建設所需的預算、財政、生態評估、施工技術全部都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如果重大工程出了問題,造成重大工程窒礙難行,未來應歸咎行政機關的執行工程的問題,還是溯源當初制定條例的立法粗糙所致。但是無論如何,重大工程無法完成或出現大問題,都不是大家所樂見的。既然違反憲法及政府體制,又是錢坑法案,為什麼要強勢表決通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