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只許州官放火 數位中介法的爭議與疑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各界一片譁然,且質疑有仿效中國推網管法之慮,直到十八日公聽會時,各大平台如PTT、LINE、Dcard、臉書、巴哈姆特等才知道自己也將成為納管對象,對此表達強烈反彈。

由於爭議過大,十九日傍晚緊急宣布暫緩二十五日的草案公聽會,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需要各方多溝通。究竟《數位中介法》是什麼?為何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與討論?

《數位中介法》影響範圍極大,原本目的是為約束網路平台違法或假訊息,包含但不限於通訊服務、線上遊戲、網路購物、雲端空間與論壇等所有網路平台,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

對網路平台業者而言,執行上有一定難度且缺乏明確標準,從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舉炒得沸沸揚揚的「論文門」為例,就能了解落實時,可能會碰到的問題,他表示:A檢舉某候選人論文抄襲,但另一方B卻發文稱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試問平台業者要如何馬上判斷誰是誰非?如果不下架消息,平台業者是否就要受罰?

且草案的第十八條規定,若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的資訊為謠言或不實消息,能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但請問立法者有考慮到目前法院審理能量的情況嗎?法官有辦法在兩天內判別訊息真偽嗎?且在法院裁定前,主管機關有權對其認為是謠言或不實消息的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的內容加註警示,執行期間長達三十日,當訊息加了警語,人們看到後多少會對其內容產生存疑,剛好年底要舉辦縣市長選舉,試問,這是否可能成為網軍們互潑髒水、帶風向的一項新武器?

網路是個自由發聲的平台,很多人以為在網路上發話不用負責任,因此造成資訊滿天飛、假消息流竄,形成各種社會亂象,因此,為了遏止這種亂象,適時管控是有其必要性。

目前看到某些媒體和意見領袖會針對特定的社會議題帶風向,例如近期網紅Bump到柬埔寨救人,卻被外交部稱「以訛傳訛誤導國人」,爾後,民進黨社群中心副主任薛舜文馬上在臉書痛罵Bump是醜男、垃圾、學歷低,還不忘吹捧部長吳釗燮對台灣貢獻多,引發軒然大波,最後,是外交部突然改口「感謝Bump熱心救援」,才為整起爭議劃下句點。

綠營黨工在事情真相還不明朗前,為護航竟做出如此離譜的人身攻擊,而且也沒有看到任何民進黨人士出來譴責此種行為,如果今天政治黨派不同,綠營人士還會這麼沉默不語嗎?

再者,如果《數位中介法》實施,在面對薛舜文的貼文時,法官能在兩天內裁定其內容真假嗎?就算主管機關在這篇貼文上標註警語,她後來也默默刪文、關閉公開留言權限,但傷害已經造成,此法目的是為了要約束網路平台違法或假訊息,這樣目的有達成嗎?

網路言論需要有所規範,但不應沒有一視同仁的對待,期望後續政府的法案能針對這些爭議點做出調整與修正,否則「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聯想只會深植人心,讓民眾反感且難以配合政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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