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在野黨不該任意使用倒閣權來威脅執政黨

在野黨若倒閣成功,總統就可以解散國會,並重新選舉立委,正好解決朝小野大的困擾,算是幫了民進黨的大忙。

總統大選結束,民進黨籍賴清德當選成為總統,但因為民進黨國會議員沒有過半,賴總統在推動政策和人事任命方面,容易受到在野黨的牽制或政治性杯葛,這考驗賴清德的智慧。

日前,針對五月份即將更換內閣一事,民眾黨發言人表示,總統賴清德未來在行政院長任命方面,須經過藍白同意,否則會被倒閣。民眾黨的思維似乎還停留在中國國民黨一黨執政時代,與目前的憲法增修條文不符。民眾黨在發言之前,應該多參考憲法增修條文,不要活在專制時代。此外,國家和政府的政策推動及人事任命須按照憲政體制來運作,而非按照政黨個人喜好來運作。台灣已是民主自由的國家,並非以前專制時代的中華民國。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從法條來看,總統有「完全的權力」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經過立法院同意,這是憲法賦予總統的人事任命權,立法委員無從干涉。賴清德若願意尊重立法院的多數意見來任命行政院長,這是「尊重」,但不代表賴清德必須按照立法院多數意見來行事。即便賴清德任命的行政院長不符合中國國民黨和民眾黨的期待,也不代表賴清德違憲,頂多只是較難推動政策而已。

新政府都還沒有上任,民眾黨就想到使用倒閣權來威脅執政黨。但民眾黨忘了總統有解散國會的權力,這是總統一項重要的權力武器。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當倒閣成功時,立法委員也可以同時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這次立委選舉,執政黨民進黨僅獲得五十一席,還比中國國民黨少一席。假設民眾黨聯合中國國民黨倒閣成功並解散立法院,對賴清德未必是壞事。因為民進黨立委僅五十一席,賴清德不好做事,推動政策必定綁手綁腳。倘若立法院解散,立委重選,民進黨可以全力衝刺,也許立委席次會增加也說不定。所以,民眾黨這次喊出倒閣權的威脅用語,不但顯露出自己的無知,對民進黨而言也未必是壞事,也許反而可以逆轉立法院生態。

總結而論,倒閣權是解決政治困境的最後手段,而不是在野黨用來威脅執政黨的武器。民眾黨和中國國民黨希望行政院長是他們能掌握的人,可以理解,但基於民主憲政體制,在野黨應尊重總統的人事任命權,不該輕易言語威脅執政黨。畢竟,國家能穩定發展,對全體台灣人都是好處,除非在野黨不願意國家穩定發展,只想爭權奪利或為中國發聲。希望在野黨能尊重總統的職權,讓總統能全力為國家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