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廢監察院實務上窒礙難行

只有制憲才可能廢監察院,但兩大黨都不可能推展制憲,他們很清楚修憲必定過不了關,還是照提,真的是詐騙集團。

立法院完成國會改革三法之後,接下來藍白又推出廢除監察院的訴求,但是在實務上,卻涉及到困難無比的修憲問題,受到外界極大關注。在現行憲政體制下,原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各司其職,相安無事,但自從蔡英文上臺後,一改民進黨原本廢考監二院的立場,不但將監察院長、祕書長、監察委員等高官要職補好補滿,平常不辦事,坐領高薪,監察院職權行使也出現偏差,因而成為藍委口中只領錢不辦事的「廢物院」、只辦藍不辦綠的「東廠院」,所以非要將其廢除不可。

說來簡單,但是要廢除監察院會動搖五權憲法的根本,而五權憲法是國民黨的根基,讓國民黨內部出現不同聲音。此外,考試院各項工作都依序進行,並沒有重大瑕疵,若要將它跟監察院綁在一起,實在說不過去,如果不廢考試院而只廢監察院,便會變成歷史上從未出現過,比「五權分立」更畸形的「四權分立」,不僅不符我國目前憲法,也不符合世界多數國家行之有年的「三權分立」,在法理上都難以立足,所以廢監察院不只是單一廢監察院的問題。

再者,修憲門檻極嚴,為避免任意更動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以立法院共一一三席立委,必須有二十九名立委提議、八十五人出席、並獲得六十四名立委同意後,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按照目前國會三黨不過半的態勢,提案之後,出席和同意的人數都必須跨二黨甚至三黨合作才有可能達成,如果這些人數都湊齊了,公告之後半年的全民複決才是大問題。根據中選會公布,二○二四總統大選選舉人人數一九五四萬八五三一人,複決必須獲得超過一半九七七萬四二六六票同意才能通過,這個數字比蔡英文史上最高的總統得票數還高,實務上幾乎不可能。

目前藍白兩黨都已經表達廢監察院的訴求,事關本身利益的民進黨,也有陳亭妃提案獲得二十九人連署的「廢除考監」的修憲案,但在民進黨內就遭到阻力,成案的可能性不高。很顯然的,藍白訴求連第二關的出席人數都沒辦法達成,遑論後續的同意、複決。可見這個廢除監察院的訴求根本不可能完成,這時藍白提出來,綠營部分立委也跨黨應和,居心有待考量。

修憲不可能的情況下,藍營寄望於刪除監察院的預算,讓監察院因沒有糧草而自動停止職權運作,達到實質廢監的目的。但是藍委又說監察院的審計部、陽光法案做得不錯,會捍衛這部分的預算,如果監察院一干大官都實質被廢了,卻讓單一部門和執掌繼續運作,豈不成了笑話?監察院當前的最大問題不在於制度,而在於行使職權的人,若要監察功能正常發揮,掌權者必須善用適當人選,讓其發揮監察、彈劾公務人員的效能,消除修憲的問題。若非如此,三黨就必須成立一個修憲委員會,協商出足以修憲的辦法,澈底解決「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的問題,否則,提案廢除監察院的陣營,都跟詐騙集團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