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惡作劇恐嚇行為已觸犯刑法

近期陸續有新聞媒體接獲網路恐嚇放置炸彈電子郵件;日前,有不肖人士冒用臉書粉專「Linbay好油」林姓版主的電子郵件信箱,至總統府、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等機關,宣稱已放置炸彈等語。由於網路具備匿名特性,對於有心人士利用網路進行惡作劇恐嚇行為,已違反刑法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局也指出,其犯罪手法有二:一為使用犯嫌自身電子郵件帳號寄發恐嚇信件,二為至政府機關民意信箱或首長信箱填輸他人電子郵件留言恐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經刑事警察局分析,恐嚇內容用語、重複之涉案Gmail信箱及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之電子郵件信箱方式,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之中國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張嫌所為。

針對是類網路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刑事警察局已調閱電子郵件及網路留言IP進行分析,犯嫌係利用境外IP犯案,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此外,對於恐嚇放置炸彈地點,目前均未發現任何爆裂物及發生實際危害事件,研判係惡作劇,企圖擾亂社會安定,請民眾無需過度恐慌,警方已加強相關區域巡查及安全維護工作。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人人均應珍惜及捍衛,對於網路言論倘未有違法情形,警察機關均予以尊重,惟留言、訊息內容如已涉及公眾、人身安全恐嚇,引起大眾及個人恐慌,警察機關即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利用網路恐嚇公眾行為,已違反刑法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違反刑法三○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電子郵件帳號留言恐嚇,除違反恐嚇公眾罪外,另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

另,有接到相關恐嚇資訊,也請馬上向警察機關檢舉,警政署將立即採取行動。警政署及各縣市警察局接獲匿名之網路恐嚇案件,均立即通報轄區警察機關加強恐嚇目標及轄內機場、港口、車站等基礎重要設施安全維護,並強化周邊可疑人車盤查,即時消弭危害,請民眾放心,警察機關將會全力維護社會安定及人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