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憲法不換 制度不彰 國會永無寧日

「沒有制度」就是國會的制度,各個都是老大,造成國會議員一直挑戰憲政體制,所提出的主張明顯超越憲法。

新國會從二月一日至今一個多月,過往為人所詬病的國會亂象,愈演愈烈,沒有因為國會多數黨的更替而有所長進。民進黨指責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將立法院秀場化、馬戲團化;國民黨則說民進黨委員在立法院像潑婦罵街。扮演關鍵少數的民眾黨,沒有了關鍵,變成無足輕重,若有若無的小黨,唯一不變的是,藍綠惡鬥絲毫不減,民眾只能繼續搖頭嘆息。

回顧歷史,台灣進行大規模的國會改革已有兩波,第一波為一九八九年一月,立法院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終止萬年國會,讓資深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於一九九一年底一次下台,並辦理與台灣名實相副的中央民意代表改選。

第二波為二○○五年透過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憲案,包括國會改革、公民複決、廢除國民大會等三大議題。其中的國會改革案,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和《立法院議事規則》等內規,做了許多重大修改。

但何以兩波國會改革後至今,國會亂象毫無改善,甚至每況愈下。立法委員自我膨脹,不尊重國會制度,故難辭其咎;憲政紊亂實屬關鍵因素。以立委踐踏國會制度來說,透過國會議事轉播,常見立法委員對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的質詢,不但缺乏專業,態度言語桀驁不遜、乖張暴戾,自以為是,由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認為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長係上對下關係的情景,可見一斑。

更有甚者,作秀立委及網紅立委在議事殿堂口出髒話、霸占主席台、攜帶違禁物品、暴力肢體、丟擲物品、破壞公物等乖張行為,對照《立法委員行為法》所維護的國會尊嚴,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之立法宗旨,簡直是莫大的諷刺。更糟的是,上述行為,甚少受到國會紀律的懲處,所有事情都用「喬」的,制度規章早已被棄之如敝屣。徒法不足以自行,對於破壞制度者,如果缺乏適當的處罰,或強制性的退場機制,法律尊嚴不彰,社會秩序難以維繫,更不要說對氣燄囂張的國會議員。

從憲政紊亂來看,此屆獲得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在立法院長選出後又大喊國會改革,黨團對於議長中立、立委自律的改革付之闕如,大力推動的「國會特偵組」、「擴大立委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與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立院院長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通訊投票」及「要求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進行質詢」等;除「院長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屬國會自治外,其餘均涉及憲政議題。但以目前的全世界最高的修憲門檻,及憲法謬誤與破敗的情況來看,除非制憲,實不足以從根解決國會改革。

歸根究柢,檢視整部制定過程與台灣毫無關係的《中華民國憲法》,從國體、政體、固有領土,認同錯亂,違背人民常識;基本人權、平等權,七零八漏;政府體制不明、權責不符,到修憲門檻,在在悖離民主常態。這部借屍還魂的憲法,不需要國民黨再一次的摧毀,早已是造成國會亂象的根源。

此時此刻,藍綠兩大黨該思考的,應該是建構一部與台灣有關係,符合正常國家的新憲法,而不是推動枝微末節的國會改革。因為憲法不改,無法成就合適的國會制度。治絲益棼,終究於事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