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抓個鬼!

賄選靠樁腳,大黨才有能力推展有效的賄選,事實上台灣的賄選已進入政策賄選,利用公家或他人的資源買票

距離明年一月十三日總統、立委選舉投開票日剩下沒幾天,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彰化縣競選總部日前宣布成立「反賄選大隊」,呼籲選民一起來「抓鬼」!律師黃帝穎說,民眾只要勇於舉報,並以錄音、錄影存證,只要判決定讞,最高檢舉獎金有二千萬元,而且檢舉人身分和獎金完全保密,不但能保護台灣民主,更能「拿大筆的錢」!

中國國民黨政權佔領台灣初期,嘴巴雖然掛著民主憲政的招牌,卻執行獨裁統治,中央政府並沒有改選,只有地方政府及增額民代開放選舉。候選人幾乎都是地方上的士紳,剛開始是中規中矩的辦選舉,後來有候選人託助選員給一些諸如味精等小禮物,再來轉型為現金,剛開始額度很小,後來逐漸變大。

在台灣賄選不能根絕,主要的原因是受紅包文化的影響,行賄或收賄者都沒有罪惡感,反賄選變成一種政治活動,不是在抵制犯罪,效果不彰是必然的。最早的賄選是造名冊買票,只是賄選成功率只有兩成左右,現在已沒有人以此方式賄選。後來轉型,透過樁腳賄選,成功率比以前造名冊買票高得多。

以前民進黨還屬小黨年代,諷刺中國國民黨「選舉無師父,用錢買就有」,那年代民進黨的賄選的確較少,並不是民進黨較乾淨,而是樁腳少,不容易推展此模式的賄選。樁腳平時就與選民建立良好的關係,選舉時選民就跟著樁腳走,只是樁腳會幫候選人發一些走路工。顯然的,這一階段賄選集中在兩大黨,也只有兩大黨才有那麼多樁腳。

利用樁腳賄選後來也褪色,不是社會風氣變佳,而是賄選手段更高明,以前無論用甚麼手段賄選,都要從自己口袋掏錢出來買票。後來轉型利用公家資源、甚至於他人的金錢來買票,不必掏自己的口袋,更重要的還合法的賄選,就是訂定一項政策,讓特定人群獲得利益以換取選票。明顯的例子就是高速公路的收費制度,政客利用他人的資源來賄選。

使用高速公路的人就知道一項奇怪的收費制度,平時短程車(每日低於二十公里)不收費,但提高長程車的費率以補短乘程車的差額,在大假日時段,長程短程一起收費,而費率下降,因為不必補足短程車的免費的差額,大假日若短程不收費,高速公路必定癱瘓。高速公路使用者有三分之二是短程車,就是這些短程車上高速公路才使公速公路品質變差,政客以長程車的錢來行賄短程車,而且還是合法,有這種合法的賄選,何須計較那些掏自已的錢買票者?

政策賄選是以公家或他人的資源買票,只有執政黨才有這種能力,在野黨頂多只是在開支票而已,而且有可能是空頭支票。推展政策賄選的執政黨還大聲疾呼抓鬼,「抓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