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洗白洗不掉陳水扁貪腐的鐵板釘釘事實

民進黨強行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所有在野黨群起強烈抗議。(中央社)
民進黨強行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所有在野黨群起強烈抗議。(中央社)

五月三十日,民進黨再度挾立法院席次優勢,不顧所有在野黨反對,通過了一項法律修正案,這項法律修正案是《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民進黨修法的目的昭然若揭,就是幫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貪腐案洗白。民進黨固然可假借民主之名為陳水扁的此一涉案除罪,但貪腐的烙印勢必將如影隨形地跟著陳水扁。

《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是由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不但在野黨一再反對,甚至連行政院、主計總處也未提出審慎研議,從頭到尾都是民進黨自彈自唱兼橫柴入灶,因此不僅國民黨、民眾黨強烈反對,連民進黨的綠營盟友時代力量在財政委員會審查時就指民進黨是多數暴力,三讀時再抨擊此次修法是「大開民主倒車」。由此可見,民進黨為了幫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除罪,一意孤行竟至如此!

民進黨在此一修正案的提案說明中指稱,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性質相同,並據此主張國務機要費也應除罪化。但民進黨沒說的是,陳水扁擔任總統時自己訂定的《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第四條明白指出,「其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收據時,經手人應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已有此「方便之門」,為何陳水扁還要用買珠寶、精品、童書、百貨公司禮券、洗車等等單據混充報銷單據?陳水扁豈非視自己訂定的法規為無物?

再者,該規定第二條還明白指出,國務機要費「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陳水扁核銷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所購買的物品符合嗎?哪樁是為了國務?貴婦團幫扁家湊出的上億元發票又是為哪樁國務?質言之,即使首長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的性質相同,但法規不同,已然不能混為一談;更何況,國務機要費每年高達數千萬元,千百倍於首長特支費,難道不該有更嚴格的審核標準?

就算蔡政府和民進黨仗著完全執政優勢,以修改法律的方式讓陳水扁除去此罪,但翻開陳水扁的貪腐事件簿,蔡政府和民進黨還是沒有辦法幫陳水扁洗白;因為光是已定讞的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併復華案三案,陳水扁就已被判刑二十年,這些就足以證明陳水扁的貪腐事實。

且再看陳水扁自己的說法:針對扁家洗錢案,陳水扁公開說「我不能再騙自己、騙別人…,我曾經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再看國際認證:美國司法當局拍賣扁兒陳致中以扁家收賄款項購買的美國房產,所得一百五十萬美元歸還我國當局。當然,陳水扁的貪腐資料還遠不僅於此。

甚至,就算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被洗白,但台灣人民都記得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曾說「民進黨誰沒有拿過我爸爸的錢」,陳水扁對此還補了一句「沒拿過的出聲一下好不好?」柯建銘也表示陳幸妤說的是實情。因此,許多台灣人民想問:民進黨內到底是哪些人拿過陳水扁的錢?他們拿的錢是不是陳水扁濫用國家機器得來的錢?這些拿陳水扁錢的人,或許無法可辦,但也改變不了他們是陳水扁貪腐的共犯結構一員,蔡政府和民進黨高喊「轉型正義」卻可放過他們?

坦言之,民進黨忙著幫陳水扁洗白,但陳水扁的貪腐事實早就鐵板釘釘、童叟無欺地一再被攤到媒體上曝光,每曝光一次,就再一次讓台灣人民確認陳水扁是貨真價實的貪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