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無法避免的憲政危機怎麼辦?
││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只要出現朝小野大,在野黨就有能力癱瘓政府,台灣該換個新的憲政體制。
大法官人事遲遲無法在立法院通過,賴總統依據《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就大法官中指派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批評,「請鬼拿藥單」,挑戰司法威信底線,及人民信任的極限。她當然知道,指派司法院長是法律賦予總統的職權,如此反應,終極目的恐怕不是傷害司法威信及人民信任,這麼簡單。
本屆立法院運作至今,國、眾兩黨挾其多數,先以「國會改革」為名,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國會擴權案。法案通過後,經行政院呈請總統核可提出覆議失敗,總統簽署公布,民進黨立院黨團、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等向憲法法庭提起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憲法法庭諭知部分條文,自公告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釋憲前,國民黨立委開嗆,「如果大法官敢宣告國會職權修正案違憲,我就跟你拚,這四年就跟你耗這件事情」。另一位委員說,「大法官解釋未必能完全拘束立法院」,強調立法者有立法形成自由,可自行決定如何修法。更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把大法官開庭人數從「現有總額」改成「法定總額(十五位)」的三分之二,也就是憲法法庭須達十名大法官以上出席才能開庭,提高判決的門檻,警告意味甚濃。
恐嚇沒能阻止憲法法庭判決國會職權修法爭議條文違憲。敗北的藍營惱羞成怒,展開一場腥風血雨的報復。一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兩度遭在野黨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若僵局至年底前未解,行政部門依法只能依一一三年度基礎動支預算,政府雖不至於停擺,但規劃要推的新政恐受波及。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等七名大法官任期屆滿,依法退職。總統已提名接棒人選,咨請立院同意,但藍營至今抵制行使人事同意權,十一月起只剩八名大法官在任。
把大法官捲入政治鬥爭,使釋憲停擺,首當其衝的是民眾。目前每年約有二千件聲請案湧入憲法法庭,百分之九十八來自人民,如提高釋憲門檻並杯葛人事案,已受理即將排審及待審的釋憲案都停滯,遭受行政或司法機關不利處分或判決的民眾,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救濟,影響深遠。一次癱瘓立法權與司法權,已不是民主政治中的監督,而是不流血的顛覆政府。舉步維艱的賴政府如何因應,耐人尋味。
檢視我國憲政制度,千瘡百孔,但面對此一憲政危機,並非一籌莫展。大法官「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有關於人事同意權的部分,強調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其審查與議決的程序及方式,基於憲法機關之「憲法忠誠義務」,不得消極不行使其憲法上享有的同意權,致影響相關憲法機關之實質存續。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明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換言之,政黨如違反「憲法忠誠義務」,危害國家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解散該政黨。
我們當然不願看到國家走到這一步,面對藍營的報復,執政的綠營有義務溝通協調,化解僵局。藍營也不應把政黨惡鬥,轉嫁至獨立行使職權的大法官,架空憲法法庭,把自己搞成違反憲法忠誠義務。憲政危機的關鍵時刻,政黨與政治人物的表現,都將是人民透過選票問責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