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特赦陳水扁 應先和社會對話

憲法明定總統依法特赦,而《赦免法》規定已定讞案件才能特赦,所以特赦陳水扁的關鍵在於立法院修《赦免法》。

總統蔡英文將在五月二十日卸任交棒賴清德,近來是否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相關議題,再度受到社會關注。加上,賴清德曾在二○一九年三月說過,「我過去本來就主張,阿扁應該要得到特赦」的話,現在傳出民進黨內有在評估賴清德就任後特赦陳水扁之方案,可以理解。

先不要討論,陳水扁總統所涉案件是否為政治迫害,陳總統認為自己根本無罪,何來特赦。當前要特赦阿扁有兩道關卡要過,其一為《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因此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最終決定權還是在總統一人,只要總統依憲法決定,是否有干預司法的疑慮,所有褒貶,歷史自有公斷,均由總統自己概括承受。

但特赦陳水扁的關鍵卡在《赦免法》,因《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換言之,已定讞的刑才能被特赦,還未定讞的刑無由特赦。而陳水扁的司法案件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已判刑定讞、服刑中獲得保外就醫;另還有五個案子,目前還因為保外就醫在法院裁定停止審理中。因此,除非修改《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否則就算今天賴清德總統特赦了阿扁總統,過去因多重身體症狀無法到庭,裁定停止審理的未結案,將來保外就醫原因消滅後,還是得繼續進行審理,如被判刑定讞,陳總統還是得再進監獄服刑,則賴總統先前的特赦變得毫無意義。

既然要修改《赦免法》規定,阿扁特赦的第二道關卡就回到立法院。本屆的國會屬朝小野大,但因三黨不過半,握有八席的民眾黨確實可以成為左右修法成敗的關鍵少數。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選前受訪曾表示,「正確的講法不是特赦,而是這個案子要處理,要對社會有交代,哪有保外就醫這個樣子,也因此國家司法沒有尊嚴。」由前總統陳水扁醫療小組發言人陳昭姿,早已安排在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當中,可見端倪。二月二十一日有網友甚至發現,陳昭姿在臉書上聲稱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親口承諾,當選後將會特赦陳水扁。

對此,柯辦總幹事黃珊珊回應,「不清楚前述對話過程,且黨內也沒有討論過特赦的事情」。儘管黃珊珊強調,「陳昭姿列入不分區名單是因為專業性,希望陳能推動人工生殖法,讓台灣少子化跟平權部分能夠落實,不是因為其他的事情」。但陳昭姿的一舉一動是否牽動民進黨與民眾黨合作修改《赦免法》,為賴總統特赦陳前總統修法鋪路解套,仍引人注意。

或許有人會質疑,欲特赦前陳總統既然必須修改《赦免法》,何以民進黨在完全執政的八年期間不推動修法,卻選擇在朝小野大,修法難度變高時才想推動修法,特赦阿扁難道是打假球。關鍵恐怕還是社會觀感對總統及民進黨造成的壓力。

回到問題的本質,特赦故然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最終決定權在總統,但特赦最大的意義和宗旨,在於彌平社會的對立,促進國家的團結。就此,總統應該與在野黨充分溝通,更應該與社會對話,經廣徵民意後,再推動為宜。當然,也奉勸前陳總統,不要頻踩保外就醫規範的紅線,以免重創司法威信,更斷送新總統決定是否對你特赦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