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瘦肉精案責任誰屬?

全國只有台中市有一塊冷凍梅花豬肉檢出「西布特羅瘦肉精」,台中市政府不知檢討,反而對民進黨挑起食安戰爭,真的太離譜了

春節前台中市抽驗台糖冷凍梅花豬肉時檢出「西布特羅瘦肉精」,行政院啟動擴大採檢後未再檢出。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長陳建仁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質詢關於台中市政府抽驗台糖以及公布廠商的流程等步驟表示:台中市政府應該要有十五天時間讓台糖申請複驗,十八天沒通知台糖申請複驗,就是台中市政府沒按照SOP(標準作業程序)。

台中市政府抽驗一盒台糖冷凍梅花豬肉含有罕見瘦肉精「西布特羅」,後經過二十二次的檢驗,最後卻只有台中市府驗的那一盒豬肉有驗出「西布特羅」,其他都沒檢出。目前這件「西布特羅」豬肉事件,有人質疑是否有「千面人」所為,而二十三日在立法院院會中,法務部長蔡清祥稱,有民眾檢舉,目前「台中地檢署有了解中」。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台灣食安問題總檢討」專案報告並備詢。陳建仁院長受訪時表示,中央政府從畜牧場、飼養場所到屠宰場,累計了將近九OO件檢驗,僅有台中市政府檢驗的那塊肉驗出含量很低的「西布特羅」,但沒有立刻通知相關單位,也沒有尋找同批豬肉相驗,然後就直接向媒體宣布消息,並沒有按照標準作業程序,也沒請求中央協助。

事實上,近年來食安問題一直是民眾不分藍綠都相當關切的議題。畢竟民以食為天,食安問題影響民眾身心健康甚鉅,一次都不應該發生。像是:二OO八年毒奶粉三聚氫胺、二O一一年塑化劑、二O一三年毒澱粉、二O一四年餿水油、二O一五年手搖飲農藥超標…等毒食品事件,每出現一次就讓民眾氣結,重重打擊民眾對政府執政能力的信任度。

這起疑似「毒豬肉」,從年前燒到年後,地方政府燒到中央政府,議會燒到國會;只是,釐清整起事件,有那麼困難嗎?台中市政府於一月十五日抽驗、二月二日發佈新聞稿宣稱驗出「西布特羅」,中間相隔十八天;而生產豬肉的台糖公司卻是在二月二日看到台中市政府對外的新聞稿才知道此事,在此之前完全未收到台中市政府的通知。若真有毒,十八天後才公佈,期間買到產品的消費者都已經吃下肚並危及健康,台中市政府負賠償責任?

台中市衛生局長表示他們是根據《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若驗出含瘦肉精而不公布,就是瀆職;意思是公布合乎「依法行政」原則,這是以保護消費者為先。問題是真要保護消費者權益,應該是通知廠商、立即收集同批產品檢驗、暫停販售同批產品…等作為;畢竟一隻大約三百公斤的豬若吃下不該吃的添加物,最後只殘留在一盒僅二百公克內的一片肉裡,同隻豬的其他部位或是同場其他豬隻都未檢出,根本不合邏輯。通過高普考的公務員怎會如此欠缺科學實驗精神和基本常識?

這一場烏龍毒豬肉事件若是公務員蓄意製造,廠商不只能以影響商譽及營收的民法要求台中市府賠償;相關人員恐怕要被依刑法「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法條吃上刑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