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立法院人事同意權是立委的責任

國會議員是納稅義務人聘請的「薪勞」,負有特定的責任,若不願意負責任,應自動辭職,不要佔著茅坑不拉屎

由於立法院仍未審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考試委員的新人事案,而前者是攸關電信等諸多民生業務的獨立機關,後者的考試院更主管國家人才晉用,攸關憲法賦予人民的工作權、應試權,因此為避免政府機關失靈陷入空轉,從而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民進黨呼籲須於八月召開臨時會「補破網」,但國民黨對此卻強調是行政院延宕所造成,表示沒有意願召開臨時會、拒絕奉陪,而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批評召開臨時會沒有正當性,拒絕隨之起舞。然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是憲法賦予機關的忠誠義務,該項工作是立委的權力更是責任,在野黨如何能拒絕立委應履行的憲政義務?

在現代民主國家,無論採行內閣制、總統制或混合制的何種政府體制,重要政府官員的任命均須經過代表民意的國會認可,經國會同意賦予其任命的間接民意基礎後,才能有行使政府權力的正當性,而這部分又分為依憲法規定行使之人事同意權和依法律規定行使之人事同意權兩類。前者依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立法院擁有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等憲法機關之院長、副院長、委員及審計長的人事同意權,先經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報告事項,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以全體立法委員之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後者是依相關法律規定,由立法院對獨立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成員、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主委副主委和委員行使同意權,差別在於這類審查不在全院委員會而在常設委員會進行,且通過門檻並非全體立法委員之過半數,而係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準。這些都有憲法與法律明確規定,在野黨可以投反對票來阻擋總統提名的人事,但不能以任何理由來拒絕行使同意權。

尤其甚者,在野黨拒絕行使同意權,將影響國人權益甚鉅。如市售產品若具備無線射頻功能,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法須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才能販賣,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委員的任命遭封殺,導致委員會無法運作,未來手機審驗勢必受到影響,進而可能造成新型手機無法販賣。同時,考試院每年辦理約二十次大型國考,依照典試法規定,許多辦理國考的重要程序,都需院長向院會提出,並經院會同意,而增列需用名額也必須經院會同意;考試辦理完成後,亦須向院會報告,由院會核備。因此,「院長」和「院會」在國考程序中扮演關鍵角色,所以考試院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案若無法儘早完成,將影響未來國家考試的啟動、辦理及完成,如此勢必延誤明年包含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在內等國考的進行,有可能影響到近三萬名考生的權益,在野黨難道不擔心繼續抵制行使立委的人事同意權會激發民怨嗎?

無論朝野政黨或各民意機關、行政機關甚至獨立機關都是政府體制的一環,因此若對政策有意見應盡量力求表達,但如何讓政府能順利運作,攸關全體國民與國家的權益,不容兒戲般地意氣用事,或刻意藉細故抵制擺爛。千萬不可忘記,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不但是立委的權力,也是立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