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立法院維新運動-仿傚美日國會助理制度

民代詐領助理費案件層出不窮,只要公費助理直接由立法機關聘任就可杜絕弊端,民代卻不願意,居心叵測?

新竹市長高虹安過去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二十六日一審宣判她有期徒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內政部表示,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日前發函,為貫徹掃除貪污決心,通知新竹市府「高虹安停職期間將不發給半薪」。

高虹安被控涉貪助理費四十六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刑並褫奪公權。高原任職的新竹市長職務依法停職,由副市長民眾黨前立委邱臣遠代理。此案是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高虹安。

一審宣判後,高虹安隨即退出民眾黨。據聞民眾黨中央還分成了兩派不同的聲音,有人相挺有人不挺。民眾對於這樣的案子卻顯得各說各話,支持者說是政治迫害,反對者拍手叫好。然而,翻開台灣國會聘任助理的制度,透明度不足,就是造成此事的主因。

我們不仿參考美國和日本的助理聘用制度。美國國會預算規模是台灣助理的數十倍,他們的規定就是定期公布助理聘用狀況。不論是參議院或眾議院,都會定期在網路上公開揭露每位議員的助理聘用狀況,包括聘用助理姓名、助理職稱甚至是助理的待遇,都會完全公開。根據美國國會的資料,每位眾議員有超過三千萬台幣可用在人事費,參議員也有至少八千多萬助理費外加一千五百萬台幣助理津貼,他們多出台灣立委二十多倍的資金來聘請法案研究以及預算監督的助理。參議院每半年都會公布秘書處報告,眾議院每季的支出報告,都會公布這段時間內所聘用的助理姓名、擔任職務及待遇,同時也會記載國會議員辦公室的辦公室租金、交通費、餐飲費。

再看看日本。除了聘用資格、待遇制度化外,公費助理姓名都會公開。日本不論是參眾議員都只有三位公費秘書:政策擔當秘書、第一公設秘書和第二公設秘書。每半年出版一次的日本「國會便覽」刊物中,每位議員公費秘書的姓名和職位都會詳實記載。日本國會議員公費秘書的待遇,也是明文訂定在法律中。議員秘書的薪資是依照他們的職位、年齡和年資給薪。根據國會法第一三二條第一項的「給料月額」可知,即便是最資淺的秘書月薪也有將近二十七萬日幣,公設第一秘書最高可達五十四萬日幣,至於政策秘書,需要通過嚴格的「政策擔當秘書資格試驗」才有資格擔任,資深的年薪破千萬日圓。日本國會議員秘書有特定法令保障,包含薪資、交通費、住宅等眾多優惠補助,比照一般公務員。

相較於台灣國會助理的不透明、沒制度、也沒有保障薪資的情況,美日的國會助理制度公開透明與聘用制度化,確是值得台灣效尤。台灣的立法委員行為法中在助理的聘用上並不透明,人民也難以監督,無從檢驗立委是否有利用親友做人頭領取助理費的作為。避免高虹安以職務之便領取助理費用的情況再現,最重要的是讓資訊透明,由立法院直聘招考公費助理,當成維新運動,做為取得人民信任的第一步!問題是,現在的民意代表為了己利者多,有多少人會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