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要政變?
--未公布前,憲法及法律的解釋權在於制憲修憲及立法單位,然而公布後,解釋權則在司法單位,其他單位不得干預。
憲法法庭於廿五日判決國會職權修法多數條文違憲,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不用遵守釋憲判決」,引發爭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對翁的說法直批:「荒唐!」他表示,翁曉玲說要遵守憲法,不是憲判,但憲法第七十八條就明文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該怎麼解釋,不是立委說了算,有爭議,當然是交給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
針對綠營的反應,翁曉玲接受廣播專訪時強調,「我是忠於憲法,不是憲法裁判」,真的令人大開眼界,一個國會議員有權解釋憲法嗎?不知她的老師當年如何指導她?不過民進黨應該對翁曉玲表達感恩,中國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表態對抗(事實上沒有能力對抗)司法,受創的是中國國民黨,民進黨則撿到便宜。
作姦犯科者應該最能接受翁曉玲的論述,當他們被法官判刑時,可以大聲疾呼,「我忠於法律,不是法官審判」,如此就可以對抗法官所判的刑責?事實上這些只是在打嘴砲,正常國家沒有人能對抗司法審判。先進國家最可貴的就是法治,而法治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司法受到尊重,只是在台灣竟然有國會議員表態對抗司法,悲哀!
或許翁曉玲永遠不了解台灣人為什麼那麼喜歡日本?事實上中國國民黨政權未來台灣之前,台灣人是討厭日本人,然而中國國民黨政權來台灣之後,有了對照組,促使台灣人懷念日本。當年統治台灣的日本已進入法治社會,人民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很清楚哪些事情違法?因而可以避開。蔣政權則停留在人治社會,人民隨時可能禍從天降,台灣人當然懷念可以避禍的日本。
在司法審判敗訴的一方常會表示司法迫害,但絕大部分台灣人都會尊重司法,唯獨目前有國會議員表態要對抗司法,事實上沒有能力對抗,不過這種氣勢倒十分像蔣介石,將「民主憲政」掛在嘴巴,卻推展獨裁統治。當年蔣介石可以隨意加重司法單位已定讞的司法審判,充分顯現獨裁者掌控司法的蠻橫嘴臉。冷戰時期,蔣介石及西班牙的佛郎哥就被認定是鐵幕外的兩大獨裁者。蔣介石是以槍桿子掌控司法,不知翁曉玲要拿甚麼掌控司法?難道要政變?
制憲修憲及立法修法,未公布前,解釋權在於制憲修憲及立法單位,然而公布後解釋權就歸司法單位,其他單位完全不能過問。只是台灣有一項奇觀,只要政治人物牽涉的司法案件,民意代表就加入名嘴行列吐口水,表態對方犯罪證據確鑿,而己方則完全無罪,奇妙的扮演審判者的角色。事實上那些民代所吐的口水完全與司法審判沾不到邊。憲法及法律的解釋權完全在於司法單位,除非獨裁政權,否則其他單位均不得干預,連赤裸裸掌控司法的獨裁者都會呼口號表態尊重司法,唯獨自認為是專家的翁曉玲會表示不尊重司法,這也是國會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