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謠言勿轉傳 以免觸法

近來,登革熱疫情升溫,本土確診個案突破三千例;然而,日前南部卻流傳「噴藥除蟲傷身傷環境」紙本傳單,傳單內容多為張冠李戴,請民眾勿轉發、轉傳,並仍請配合政府病媒蚊防治及落實巡倒清刷,避免登革熱疫情擴散。提醒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傳單中所提之噴藥中毒致人員傷亡事件發生於二○二一年,非衛生單位病媒蚊化學防治,係為未領有相關證書之病媒防治業者,為驅除民眾屋內粉蠹蟲,未使用政府核准環境用藥及其未依標示方法使用,又未告知民眾於燻蒸期間不得居住於該住宅內等事項。該案使用藥劑與現衛生單位使用防治藥劑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現行衛生單位使用之室內防治藥劑以合成除蟲菊精為主,藥劑係依政府核准環境用藥標示方法使用,請民眾配合衛生單位噴藥時,遵守相關注意事項:噴藥前收拾重要物品及食品,噴藥時門窗緊閉、人及家中寵物不可待在室內、飼養水生動物應加蓋或移出戶外,噴完藥一小時後再打開門窗、風扇等使空氣對流,待通風完全後再進入屋內活動,並使用抹布或地板清潔劑擦拭較常接觸或使用的物品。而室外噴灑的有機磷劑為亞培松,正常使用安全無虞,噴藥時,請民眾遠離噴藥地點。

登革熱防治策略,平時以清除孳生源及容器減量為主,時常巡視並澈底清除家戶內外可能孳生源,落實巡、清、倒、刷,避免病媒蚊孳生;民眾一但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等登革熱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活動史,也請醫師落實詢問TOCC,提高通報警覺,適時使用登革熱NS1快篩試劑輔助診斷,以及早妥善治療並進行相關防治工作。

登革熱屬第二類法定傳染病,請民眾務必配合傳染病防治緊急噴藥作業,對於防疫工作如有拒絕、規避或妨礙情形,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強制處分,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民眾收到疑似假訊息時,記得要先查證、不要過度地恐慌,切勿任意轉傳、以免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