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酒駕屢禁不絕必須重罰

││有人以酒量來滿足成就感,加上台灣人賭性強,相信自己是幸運者,不會因喝酒而惹禍或遇警酒檢,因而酒駕上路。

喝酒是個人之事,但酒駕涉及他人生命安全,便是嚴重的社會議題,必須嚴肅面對。近年來台灣因酒駕致人於死及傷的新聞屢見不鮮,受者家屬及社會大眾無不大聲疾呼政府必須嚴懲酒駕,政府也立法加重刑責,並大力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任受害者和政府喊破喉嚨說破嘴,酒駕者不聽就是不聽,依然喝了酒就把這些警示置諸腦後,造成他人的傷害。

日前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夜間駕車沿連接內湖、南港的成美橋往北行駛時,突然無預警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衝入對向車道,前車頭碰撞到迎面駛來的王姓女子車頭,隨後又波及彭姓男子所駕汽車,釀成三車共四名高齡男女受傷,所幸四人都意識清醒,被救護人員分送附近三總、北醫治療。警方調查後發現蘇姓男子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八毫克,嚴重超標,乃依法舉發吊扣牌照,並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移送法辦。

蘇男的行為除了造成四個人的身體受傷外,四個家庭還必須為照顧這四位老人家住院醫療忙得焦頭爛額,後續可能還有復健或不可預知的後遺症,造成家庭極大的困擾與不便;而蘇男個人除了會被吊扣牌照之外,還要接受刑法的懲罰,更別說還要賠償家屬的醫療費用及車輛損壞修繕費。只因個人一時貪杯,卻不願請代駕,或由友人送回,堅持上路的結果,害人害己,釀成禍患,危害不淺。這樣的人政府必須給予嚴懲,以杜絕類似酒駕再度發生。

台灣酒駕屢禁不絕的原因,必須歸結到台灣人的喝酒文化及普遍心態。觀察台灣人喝酒有幾個特色,比如酒桌上總是喜歡拚酒,覺得能喝酒就高人一等,喝輸了沒面子,為了死要面子,喝醉喝吐就是不肯認輸;其次是喝完酒還喜歡逞強,規定不能開車卻還是硬要開;還有就是喜歡賭賭看,賭酒後開車上路不會碰到警察,不會發生車禍,不會撞傷、撞死人。很多人就是在這種劣根性作祟下,酒駕上路,因而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即使自己僥倖留了一條命,也要遭受法律的制裁,也很難面對受害的當事人或家屬。台灣人酒駕惡行不分男女老少,已經成為治安的毒瘤。

其實,台灣現行酒駕罰則已經不輸鄰近的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地,目前刑法測值標準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就是觸法,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酒駕致人受傷,處二年以下得併科二十萬元;致人重傷,處一至七年徒刑,酒駕致死,處三至十年徒刑。而酒測拒測罰款可以罰十八萬元,但這樣的罰則還是嚇阻不了酒駕的人,可見對於杜絕酒駕方面,政府還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酒的發明已有數千年的歷史,雖然有利有弊,但大抵歷朝歷代都不會完全禁止喝酒,現在政府也沒有下達禁酒令,但是喝酒的人必須自我節制,並且相互督促,不拚酒、不酒駕,不要因為喝酒釀成害人害己的悲劇。至於屢勸不聽,酒駕傷人或致死者,政府嚴格執法、加強臨檢,給予嚴懲,並強化事先預防,不能有絲毫縱容容忍;社會大眾也要形成全面督促的力量,讓社會不要再因為酒駕受到任何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