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防範假投資真詐騙 籲政府修法重罰、推動實名制、加強宣導

近日臺南市有一名年逾六旬老婦誤信通訊軟體(LINE)某股票群組,該群組偽裝成股市名人代為進行股票操作,宣稱每月有八%固定收益,該名婦人不疑有他,匯出一百二十萬元,以為從此每月會有九萬六千元收益,投報頗為豐厚,事後發現受騙時,欲索回本金,約定時間對方卻一拖再拖。經報警後,警方答以「這樣案例太多,大多有去無回」,類似詐騙案件恐還有許多未報案的受害者,值得政府相關單位重視。

根據刑事局統計,二○二三年一整年民眾被詐騙金額,累積高達八十八點七八億元,創下史上新高。內政部分析,這些詐騙案件中,名列前三名依序為:假投資、假網路拍賣、解除分期付款。其中「假投資」已連續三年高居詐欺財產損害的金額第一。

要防範類似案件不斷發生,避免臺灣淪為「詐騙之島」,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採取以下措施:一、修法提高詐騙集團犯案的刑事與民事責任,讓詐騙集團犯案成本大幅提升,以達到嚇阻之效;二、在網路偽裝股市名人等詐騙行為,建議電信警察於線上加強查緝;三、設置檢舉信箱與檢舉專線電話,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若因此破案,頒發一定金額破案獎金;四、政府相關單位於大眾傳播媒體、手機、網路與通訊軟體等媒介刊登公益廣告,對社會大眾加強宣導;四、建議各縣市里辦公處利用里鄰工作會報等集會時機發送文宣,或於各里群組簡訊將防詐知識與詐騙案例傳達給基層里民;五、政府相關單位與通訊軟體業者合作,要求網路或通訊軟體邀約各種投資,須採取「實名制」,網路若有出現不實詐騙訊息,應要求平台業者儘速予以下架,及將不肖份子退出群組,避免民眾受害。

綜上所述,要防範類似詐騙案件發生,政府相關單位除修法重罰、加強宣導,也要推動網路投資「實名制」,加上電信警察加強查緝;而民眾也要認清,詐騙集團通常是利用民眾貪圖高利潤、高投報的短期獲利心理,因此在投資前,民眾一定要先做足功課,在網路看到類似訊息時,建議「先停一停、再想一想」,同時向具有公信力的機關多方詢問與查證,也可撥打「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確認所看到的訊息是否是詐騙集團所為,千萬不要被貪心蒙蔽了理智,才不會被詐騙集團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