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桶屍案女殺男友「水泥封屍」棄工廠 二審仍判27年半

台中神岡桶屍案,蔡女遭控5年前因金錢糾紛殺害陳姓男友,再以水泥灌漿塑膠桶封屍,棄置工廠。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被告蔡女27年6月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審理認為蔡女犯罪手法惡性重大,二審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接獲民眾報案在台中市神岡區一處廠房,發現遭水泥封蓋男姓屍體。(資料照/中央社/民眾提供)
警方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接獲民眾報案在台中市神岡區一處廠房,發現遭水泥封蓋男姓屍體。(資料照/中央社/民眾提供)

檢方起訴書指出,34歲蔡女與陳男於民國102年間起交往,交往期間,蔡女陸續向陳男借貸金錢計新台幣157萬元,陳男則向家人及放貸業者籌借資金,兩人曾因還款問題發生爭執。

蔡女於108年3月4日,開車將不明原因而意識狀態不佳的陳男,自陳母家載走,並入住台中市西屯區一家汽車旅館,蔡女接著在台中市某處,使用鈍、銳器重擊陳男致死。蔡女為避免陳男的遺體腐敗發臭,於108年3月13日租下台中市神岡區某處廠房,並於3月24日趁事發廠房附近工廠員工放假機會,將陳男遺體置塑膠桶內,以水泥漿灌入塑膠桶內封住覆蓋遺體。蔡女犯案後,偽造與陳男的債務和解書,並偽簽陳男的簽名,期間甚至使用陳男的手機,傳訊息給陳男的女兒,藉此營造陳男為躲避他人債務的情境。

警方於111年10月26日,接獲民眾報案而在台中市神岡區一處廠房,發現遭水泥封蓋的陳男屍體,循線查出蔡女涉案並逮捕到案,經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起訴蔡女。案經台中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依殺人罪處蔡女18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以及遺棄屍體處5年、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3年、偽造文書2年,合併應執行27年6月徒刑。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蔡女對案情避重就輕,說詞反覆,犯罪手法惡性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抺滅的傷害,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恐慌。合議庭審酌,蔡女案發至今仍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或賠償,一審國民法庭判決要旨量刑及定應執行刑,均屬合法妥適,應予維持。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