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隱3個月!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一審判7年4月 二審首開庭「憔悴現身」
台北地檢署指控,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46萬30元助理費,將她及4助理依貪污罪起訴,一審今年7/26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在宣判後神隱迄今3個多月,二審今天首度開庭傳喚高虹安等5人,她神情憔悴,不發一語,記者問她對司法有沒有信心?高虹安微笑回應「謝謝」。
高虹安今天出庭,小草到場聲援狂喊「綠色迫害」,而台灣國則在另一邊狂喊「重判高虹安」。
北檢查出,時任民眾黨立委的高虹安涉與綽號「小兔」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謀議,透過小兔取得時任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時任法務主任陳昱愷及時任公關主任王郁文同意,將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浮報到「預算上限」,超過部分則配合繳回給辦公室「零用金」,再由高虹安決定如何運用。
高虹安從2020年2月27日到12月31日為止,由黃惠玟不實填寫「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虛灌助理薪資,高虹安則在「立法委員」欄上親自簽名,共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高虹安等人也涉嫌虛報加班費,而助理則配合在「請領名冊」簽名。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及黃惠玟、時任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及公關主任王郁文等4人均構成貪污罪,僅時任法務主任陳昱愷獲判無罪。
高虹安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黃惠玟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附加240小時義務勞務), 沒收犯罪所得5642元。陳奐宇1年,緩刑3年(附加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 沒收犯罪所得506元。王郁文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附加240小時義務勞務),沒收犯罪所得466元。
全案一審宣判後,北檢認定刑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也認為犯罪所得計算有疏漏,針對5名被告全提上訴,檢方認為,前助理王郁文沒有悔意,不應宣告緩刑,但考量陳奐宇、黃惠玟及陳昱愷全認罪,仍建請宣告緩刑;高虹安主張不構成貪污,認為判決違法提上訴。
檢辯均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首度開庭,訂上午9點30分起,依序傳喚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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