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3000元 二林鎮長落選人買票判5年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6日電)彰化二林鎮長落選人曾萬火選前涉嫌透過陳姓樁腳以一票新台幣3000元買票遭起訴,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曾萬火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陳姓樁腳被判刑4年6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曾擔任里長的曾萬火投入二林鎮長選舉;曾萬火為求勝選,將7包各裝3000元的紅包交給陳姓樁腳,請陳姓樁腳幫忙在二林鎮萬合里買票,陳姓樁腳將3000元紅包交付給多名萬合里里民要求支持,事後曾萬火和陳姓樁腳被檢方依賄選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此案時,曾萬火承認把錢交給陳姓樁腳,不過不是用來買票,而是要給工人的工資,陳姓樁腳發錢的對象他都不認識,當初給錢是要陳男幫忙找工人做綁旗幟等工作,否認賄選。

雖然曾萬火等人否認賄選,不過法官根據通聯紀錄與選民都承認收到錢時都曾被拜託要支持特定對象,認為曾萬火和陳男已涉及賄選,因此依違反選舉罷免法等罪判處曾萬火有期徒刑5年、禠奪公權6年,陳男則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翁翠萍)1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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