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500元!苗栗通霄鎮代吳珮均賄選 一審判「當選無效」

通霄鎮代吳珮均成首位當選無效民代。(圖:彭清仁攝)
通霄鎮代吳珮均成首位當選無效民代。(圖:彭清仁攝)

被檢警列為全台賄選熱區的苗栗縣,去年底九合一選舉,苗栗地檢署共提出14件當選無效之訴,其中苗栗縣通霄鎮鎮民代表吳珮均,涉嫌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檢察官主動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審理終結,判決當選無效之訴成立,這也是14件當選無效之訴中,首件被宣判案件,但全案仍可上訴二審。(彭清仁報導)

苗栗縣在去年底九合一選舉中,被檢警調查獲的賄選案件,在全台各縣市名列前茅。苗栗地檢署在中選會公佈當選名單後一個月內,共提出14件當選無效之訴。其中最受矚目的還是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因與大湖鄉長候選人設立聯合競選總部,結果被查獲賄選,苗栗檢方在期限內也提起鍾東錦的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日前審理終結通霄鎮民代表當選人吳珮均當選無效之訴,法官判決當選無效之訴成立,吳珮均也成為14位當選無效之訴當中,第一件被判決當選無效案例,全案仍可上訴。檢方指出,檢警調單位是去年11月25日發動偵查行動,查出吳佩均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檢調單位傳訊到案的樁腳和選民,多位樁腳和選民偵訊中坦承受賄,並繳回賄款共5萬元。

據了解,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個審期是6個月,案件可上訴二審!換言之,當選無效之訴在一年內無論如何一定會「定生死」。至於刑事違反選罷法部分,審理時間並沒有一定的期限,甚至任期要結束才定讞也司空見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