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部門用「生成式AI」處理機密 國科會明訂10點指引曝光

為因應AI時代來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為防止生成式AI技術對公務機關產生不良影響,於7/18發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明訂10項條文中要求公務人員製作機密文書時,業務承辦員不得使用生成式AI代替撰寫,應親自撰寫完成,且不得向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問題、蒐集或處理個資。

國科會昨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布「公部門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並透過該平台徵求各界與民眾意見,未來將滾動式修正指引。

國科會解釋,因生成式AI發展快速,考量公務機關在執行業務或者服務民眾時,可能會透過AI提高行政效率,不過,衡酌AI發展具重要性且與資訊安全及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為了維持公務的機密性與專業性,國科會提出該參考指引,好讓各機關在使用生成式AI上有一致認知與基本原則。

國科會表示,此參考指引不是嚴禁各公務機關禁用生成式AI,而是在規範內合理使用。國科會提醒,各機關人員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之態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並秉持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問責等原則,不得恣意揭露未經公開之公務資訊、不得分享個人隱私資訊及不可完全信任生成資訊。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共計十點如下:

一、 為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仍需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三、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四、業務承辦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料,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之問題,或運用生成式AI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

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六、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七、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八、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參考指引,並遵守各該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九、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使用生成式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其他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另訂各該機關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

更多太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