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墮胎州法律從未被廢 德州禁墮胎不必再等待30天

休士頓紀事報報導,聯邦最高法院24日推翻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允許各州制定法律規範墮胎程序。德州有一項「觸發」(trigger)法,將從最高法院判決後30天開始禁止所有墮胎。

然而,根據全美最大獨立墮胎提供機構「全女性健康與計畫生育」(Whole Woman's Health and Planned Parenthood Texas),在最高法院裁定取消對墮胎權的憲法保護,及隨之而來的法律不確定性後,德州已停止墮胎。

德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和反墮胎人士認為,在羅訴韋德案之前禁止墮胎的州法律從未被廢除,如今可能於德州生效。

南德州計畫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 South Texas)執行長漢斯(Jeffrey Hons)說,「我們需暫停我們個別組織墮胎服務,法律團隊將繼續審查最高法院這項毀滅性判決,以及其如何影響德州現有法律。」

帕克斯頓24日發布公告說,一些檢察官可能會對在羅訴韋德案推翻前,違反德州墮胎禁令者立即提起刑事訴訟,因立法機關從未廢除該禁令。

帕克斯頓寫道,「儘管這些法律在Roe被記錄在案時無法執行,但它們仍是德州法。」

全美最大獨立墮胎提供機構「全女性健康與計畫生育」表示,目前該機構已暫停其位於奧斯汀、福和市、麥卡倫等診所墮胎服務。

該機構執行長米勒(Amy Hagstrom Miller)說,「我們不同意帕克斯頓對禁令的解釋,但為保護員工與患者,我們停止墮胎護理。」

替尋求墮胎者提供經濟援助的墮胎基金表示,他們也停止資助德州墮胎。

德州於1854年首次頒布一項禁止墮胎的刑事禁令。該禁令從未被廢除,但2004年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一項案件發現,通過管理墮胎的法律,例如未成年人墮胎的可行性等,德州立法機構暗示舊禁令不再有效。

然而,德州前副總檢察長米切爾(Jonathan Mitchell)和德州最具爭議的SB 8「德州心跳法」制定者認為,除挽救患者生命所需外,前羅訴案法規在德州是立即可行的。

他說,過去檢察官沒有根據德州的法律,對患者或提供者提出指控,因有羅訴案這項判例,如今該判例被否決,不再有此障礙。

德州的「觸發」法要到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後30天才能生效,這可能需要大約一個月時間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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