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場所再擴大 大專院校、幼兒園、酒吧夜店等入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衛福部今(13)日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已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將擴大禁菸場所,包含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衛福部指出,新法等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衛福部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二手菸為燃燒菸草產生或吸菸者呼出煙霧的混合物,當二手菸汙染空氣時,尤其於封閉空間內,每個人都會吸入二手菸,且會立即產生影響,如刺激眼睛、鼻子、喉嚨和肺部,出現頭痛、噁心和頭暈等症狀或引發氣喘發作。

衛福部指出,二手菸長期危害會導致肺癌、冠心病和心源性死亡。而若是「吸菸者與非吸菸者同住」情形,因二手菸影響,非吸菸者患有相關疾病的風險亦會增加,強調二手菸對兒童危害的嚴重程度遠大於成人,在瀰漫二手菸的環境中,會導致呼吸道疾病、慢性呼吸道症狀(如氣喘)、耳部感染和肺功能下降等。

衛福部表示,修法前,高中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現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次修法亦將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依據109年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有近五成(48.4%)的大專學生表示過去一週內,在學校內曾見到有人在其面前吸菸,而其中每天都遭受到二手菸害者占近一成五(14.64%),衛福部強調未來將繼續配合教育部持續推動各級學校建立學生拒菸、反菸意識,並營造無菸學習環境。

衛福部指出,此次修法亦將「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二手菸害,並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有效區隔,營造一個對大眾無菸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費和娛樂環境。

針對業者疑慮禁菸影響生意部分,衛福部提供美國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禁菸政策及法規並不會對服務業,包含餐廳、酒吧、夜店等產生不利的經濟影響,反而對業者經營會有正面效益,例如:增加營收、改善營業場所空氣品質或減輕員工呼吸道症狀等健康影響,也可以促使吸菸者更容易戒菸及減少青少年開始吸菸行為。

衛福部表示,日前新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明列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台幣(下同)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同法第21條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20歲之人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

以及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最後呼籲,請民眾及業者留意新法禁菸場所相關規範,不要在禁菸場所吸菸,業者應於場所內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否則違法須受罰。如果遇到禁菸場所有其他人違規吸菸,可以請營業場所員工協助勸阻,各地方衛生局亦將持續派員檢查禁菸場所落實禁菸法令的情形,以維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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