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子煙、納管加熱菸 民團批修法做半套

在院長游錫堃敲槌後,立法院12日院會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在院長游錫堃敲槌後,立法院12日院會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三讀通過,新法明訂未來將納管加熱菸及載具,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僅提升至50%,將各級學校全納禁菸場所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新法針對電子煙非法業者祭出重罰,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民團表示與訴求有明顯落差,只能含淚接受,並持續監督政府確實執法。

《菸害防制法》已15年未經修法,民團疾呼修法以因應新興電子菸品,菸防法草案經歷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及5次朝野協商,朝野對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態度分歧,昨排入立法院會議程,並順利三讀修正通過,決議一禁一管「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部分則納管」。

加熱菸菸體及加熱器(載具)須事先申請才能進口,販售限制同傳統菸品,不得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的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售,違者可處1萬至5萬罰鍰。

台灣拒菸聯盟指出,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本次修法從35%增加至50%,在全球134個執行菸害警示圖文的國家中,排名仍是倒數15,處於非常落後的地位。

其次是加味菸,原本政院版正面表列「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菸品」,被改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台灣拒菸聯盟憂心,一旦菸商施壓,難保國健署棄械投降而不作為。

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根據世衛決議,「加熱菸載具應比照菸品管理」是最明確易行的方式,但國健署偏不採納,還堅持逐條研議修訂,雖禁止加熱菸品載具廣告促銷,但加熱菸載具包裝不須印製健康警示圖文,等於做半套。

而為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修正《菸酒稅法》第7條條文,明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新台幣1590元,從高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