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TikTok?參院共和黨保羅喊擋下 民主黨舒默未表態

國會眾院13日以352票對65票表決通過,要求北京母公司字節跳動科技(ByteDance)必須在180天內出售TikTok,否則受到廣大年輕族群喜愛的TikTok將遭美國禁用,從蘋果(Apple)與谷歌(Google)應用程式商店及其他網路服務下架。然而,法案送入參院之後是否過關仍不明朗。共和黨籍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保羅(Rand Paul)則已表態指出,將出手擋下任何有違憲嫌疑的提案。

保羅1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美國民眾選擇使用TikTok表達自我,國會不應該企圖剝奪1億7000萬美國民眾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

拜登總統先前已表示,如果禁用TikTok提案在國會過關,將願意簽署法案。

TikTok美國公共政策總監貝克曼(Michael Beckerman)11日致函國會指出,禁止TikTok法案引發嚴重的違憲疑慮,「法案以前所未見的速度被迫迅速過關,甚至連舉辦公聽會都沒有」。貝克曼在信中向國會議員指出:「你們對TikTok的看法來自於媒體報導,而不是根據事實或真相。」

過去幾年,多名國會議員及聯邦政府官員紛紛提出警告,字節跳動科技可能允許中國政府取得美國用戶個資或基於政治目的操控向用戶推播的建議瀏覽影片。

「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之應用程式侵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上周由共和黨威斯康辛州聯邦眾議員蓋拉格(Mike Gallagher)、民主黨伊利諾州聯邦眾議員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共同提出。

參院多數黨領袖舒默(Charles E. Schumer)12日並未表態支持法案,僅對媒體說先看看眾院表決結果。他說,將與相關委員會主席先行討論

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民主黨維吉尼亞州聯邦參議員華納(Mark Warner)則說眾院版本法案並不完善,應該對其他外國科技公司也訂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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